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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农村拆迁:被征收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哪些拆迁是“不合法”的?

2017年08月25日 14:54来源:互联网整合点击量:0

近年来,随着城镇一体化进程加快,农村土地房屋拆迁是必然。但是不少被拆迁人却不清楚自己有哪些权利和义务,也不知道哪些拆迁是不合法的。这就导致在拆迁过程中农民与政府发生纠纷,也导致不少农民对拆迁心有余悸。而2017年农村拆迁新规下半年将开始执行,以下3种拆迁行为被禁止:

1、农村拆迁前,无公告明示

很多农村地区拆迁前,农民对自己拆迁后的安置、补偿等问题都是不明不白的。安置问题,有的开发商采取先拆后建,导致很多农民无家可归;补偿就更离谱了,打着政府的名义,随便给点钱堵住农民的嘴,更有甚者,胡编乱造说你家的房屋是违建,依法拆除不予补偿!

针对上述情况,下半年开始,凡是要涉及拆迁,征用土地的,都必须提前公示拆迁公告,如安置、补偿方式等一些列细节,如在拆迁前没有任何公示和沟通,农民有权拒绝拆迁。

2、先拆后建、先拆后补

先拆后建,指的是先把农民的房屋拆掉,再解决农民的安置住房;先拆后补,指的是把农民的房子拆了后,再补偿农民相关损失。不过无论是先拆后建、还是先拆后补,两者都是无良开发商为了最大化自身利益而实施的!

为了确保农民后续的生活保障问题,下半年开始,关于安置补偿问题,一律实行先建后拆、先补后拆。不能只要土地不要农民,因此要先安置好自己、并谈好补偿条件给予一定的补偿后再进行拆迁,这样农户的利益才有保障。

3、暴力强拆

暴力拆迁严重危害拆迁户的利益,伤害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感情,因此从下半年开始,如果真有个别的单位和个人不顾农民的反对,强行拆迁的,农民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予以解决。

(1)向拆迁主管部门举报,要求查处。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禁止暴利拆迁就是要给农民保障,农民也要随时关注下农村拆迁状况,遇到有损农民切身利益的要及时反映!

被征收人在征收过程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知情权:①被征收房屋权属调查结果、②确定评估机构、③补偿方案和修改意见、④房屋征收决定、⑤房屋补偿决定、⑥分户补偿情况、⑦审计结果;

(2)选择权:①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协商选定、投票选定、随机选定②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选择;

(3)参与权:①对征收补偿方案提出意见、②对分户初步评估结果提出意见;

(4)救济权:①对评估结果可以申请复核和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②对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可以提起复议或诉讼、③对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可以提起复议或诉讼。

2、义务

(1)配合房屋征收部门进行调查登记;

(2)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活动;

(3)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4)协议签订后及时腾空房屋。

>>推荐阅读:农村的房屋拆迁合法流程是什么?维权难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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