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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环保养殖:东港区养殖燃煤锅炉10月底前关停!最高补助每吨2.36万元!(附工作方案全文)

2017年08月25日 11:38来源:日照市环保局东港分局点击量:0

日前,山东环保养殖的又一力度:日照市环保局东港分局制定了东港区沿海养殖燃煤锅炉“清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年10月31日前将对现有沿海养殖燃煤锅炉采取关、停、并、转等措施,实施煤改天然气、电、太阳能、地热、空气能、安装使用能量回收装置等清洁能源或接入集中供热管网。在方案中还明确了资金补助办法,符合补助条件的燃煤锅炉按期淘汰或者改造后使用清洁能源并通过验收的,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由东港区财政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东政办字〔2017〕号

东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港区沿海养殖燃煤锅炉“清零”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涛雒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部门、单位:

《东港区沿海养殖燃煤锅炉“清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7月29日

东港区沿海养殖燃煤锅炉“清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日照市2017年蓝天保卫战集中攻坚行动总体方案》(日办字〔2017〕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沿海水产养殖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的通知》以及《东港区2017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办字〔2017〕17号)等文件精神,为全力打好燃煤污染综合整治攻坚战,决定开展全区沿海养殖燃煤锅炉“清零”行动,现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多措并举,按期淘汰。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应拆尽拆、拆改结合,对沿海所有养殖燃煤锅炉进行淘汰或者清洁能源改造,逾期未完成淘汰改造任务的组织联合执法予以拆除。

(二)属地负责,部门联动。涛雒镇政府、新东港控股集团分别牵头负责各自区域内沿海养殖燃煤锅炉的“清零”工作,有关部门单位密切协作配合,确保按期完成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

(三)以奖代补,鼓励先进。对按期淘汰燃煤锅炉或完成改造并通过验收的养殖户,实行“以奖代补”、“分类奖补”的激励政策,给予一定资金补助,鼓励养殖户淘汰燃煤锅炉或尽早实施改造。

二、总体要求

(一)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1日前。

(二)整治要求:对现有沿海养殖燃煤锅炉采取关、停、并、转等措施,实施煤改天然气、电、太阳能、地热、空气能、安装使用能量回收装置等清洁能源或接入集中供热管网。

(三)拆除标准:原则上以不能恢复使用为标准,做到锅炉主体移位,烟囱拆除,所有连接管道和线路切断,并注销锅炉有关手续。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实施主体拆除的,要切除上下水和电路,拆除鼓风机、电机等主要配套设备,做到断水、断电。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摸底排查阶段(7月15日前)。各牵头单位进行深入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并制定整治方案,于7月15日前报区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涛雒镇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微博、标语横幅、广播喇叭等方式,对燃煤锅炉淘汰政策法规、清洁能源替代技术等进行广泛宣传,争取社会公众和广大业户的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改造试点阶段(7月15日~7月30日)。涛雒镇及新东港控股集团要根据各自实际,选取不同方式组织试点改造,选取基础较好的村居率先突破,培育示范用户、实施示范技术,打造改造典型,尽快形成以点带面的工作格局。

(三)全面实施阶段(8月1日~10月31日)。涛雒镇及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总结先期试点的经验做法,有组织、有计划、有力度地全面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淘汰及改造工作。对10月31日前按要求拆除锅炉或者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的养殖户,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四)集中执法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对10月31日后仍未拆除或者未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的燃煤锅炉,涛雒镇及新东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会同质监、公安、环保、综合行政执法、供电等部门通过联合执法予以拆除。

四、资金补助办法

现有燃煤锅炉按期淘汰或者改造后使用清洁能源并通过验收的,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由区财政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一)补助范围

1.按照试点排序,前10家参加清洁能源试点改造的沿海养殖燃煤锅炉用户,以及前10家沿海养殖锅炉清洁能源技术试点成功且具有推广价值的环保科技公司。

2.全区范围内按期淘汰的沿海养殖燃煤锅炉的养殖户。原则上以7月15日前各牵头单位全面摸底排查结果为基数,7月15日之后新上燃煤锅炉不予补助。

3.2016年1月1日前因养殖户自身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已经拆除的燃煤锅炉不予补助。

4.因企业经营不善破产、正在履行法律程序等原因导致产权信息不明确的,不予补助。

5.列入淘汰或改造范围的沿海养殖单位(个人)使用的食堂大灶、茶水炉、浴室炉等小锅炉,不予补助。

(二)补助标准

对按期完成淘汰、改造试点的养殖户,依据原有燃煤锅炉蒸吨数实施分类奖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淘汰改造任务的,不享受补助政策,并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1.对8月20日前完成改造试点的,每处分别奖补养殖户和环保科技公司2万元,逾期完成试点的不予补助。

2.对8月31日前直接淘汰燃煤锅炉并不再进行清洁能源改造的养殖户给予每吨2万元的补助,9月30日前完成的每吨补助1.7万元,10月31日前完成的每吨补助1.4万元。

3.对9月20日前签订清洁能源改造协议,并于10月底前拆除燃煤锅炉的养殖户给予每吨2.36万元的补助。

4.对超过30户养殖户,并率先按期完成淘汰改造工作的村居,按照本村补助总额的10%的标准给予村集体奖励。

(三)补助申请和发放

1.提出申请。(1)参加改造试点的沿海养殖户、环保科技公司完成试点后,应及时提交书面资金补助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一式三份、签字盖章),报各牵头单位申请资金补助。(2)锅炉使用单位完成淘汰改造后,需书面提出资金补助申请,同时出具不再使用高污染燃料承诺书、淘汰前后照片以及能够有效证明锅炉吨位型号的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均一式三份签字盖章,报各牵头单位申请补助资金,其中涛雒镇范围内的锅炉由涛雒镇政府牵头负责,蔡家滩林场范围内的锅炉由新东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牵头负责。

2.组织验收。各牵头单位负责做好申请资料审核、锅炉吨位数和淘汰时间的认定等验收前期准备工作,并对符合条件的养殖户或环保科技公司进行初步验收,经公示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分批次向区政府提出现场验收申请。区政府将组织财政、质监、环保等部门组成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并以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均达到验收标准视为该批次养殖户验收通过。

3.发放补助。

经现场验收、公示无异议后,各牵头单位按程序向区政府提出申请,区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区财政将补助资金分批次拨付到各牵头单位,再由各牵头单位发放到养殖户或环保科技公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涛雒镇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沿海养殖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到工作任务、完成时限、措施要求、责任人员“四到位”,确保按期完成淘汰改造任务。区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导调度本次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及时研究确定重大事项,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合力推动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有关企事业单位要主动承担相应社会责任,率先完成养殖燃煤锅炉淘汰改造任务。

(二)明确责任主体。涛雒镇要在完成辖区内沿海养殖锅炉的淘汰改造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维稳工作,提前化解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区经信、农业、环保等部门要做好工作指导,帮助提供清洁能源替代方案,促进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各相关企业和水产养殖业户是燃煤锅炉淘汰和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计划,采用先进成熟治污技术,统筹考虑淘汰落后产能和清洁能源替代关系。

(三)严格督查考核。沿海水产养殖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作为全区蓝天保卫战集中攻坚行动的重点任务,列入区重点督查考核问题清单。区政府每半月调度、通报一次燃煤锅炉关停淘汰进展情况,并结合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开展督查考核,对工作进展不力、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将严肃追着责问责。

附:东港区沿海养殖锅炉整治工作方案终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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