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征地的范围可能出现在城市,也可能出现在农村。下面我们就来听听刘可心律师对2017年农村涉及征地拆迁补偿的十大问题的回答。
问题一:按照法律规定农村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是什么?
刘可心律师答:
1、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国土局拟征地告知书;
2、土地现状调查确认;
3、征询农民意见听证;
4、征地文件上报审批;
5、征地批文公告;
6、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征求意见;
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批;
8、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
9、办理土地补偿登记;
10、补偿安置费用的支付和土地交付。
问题二:不管房屋新旧,统一的标准补偿,是否合法合理?
刘可心律师答:不合法也不合理,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所处区域不同,补偿也不一样,城市规划区内与外的补偿是有差异的,城市规划区内,按照周边类似商品房市场价值;城市规划区外,房屋重置成新价(在征收之日起雇人买材料建造起原有房屋的总价值),地参照耕地补偿标准,比耕地补偿价格要高(后缀法律法条)。
问题三:农村征收耕地的补偿包括什么?补偿标准是多少?
刘可心律师答: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后缀法律法条)。青苗费,一般根据田地被征收时地上种的什么农作物为准进行补偿,具体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政府规定。
问题四:拆除商铺过程拆迁方只与房东谈,承租人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刘可心律师答:首先租赁合同内容约定,未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在租赁期间内房屋涉及拆迁,那么承租人对于房屋拆迁享有使用权,承租人与房东仍保持租赁关系,因此,承租人是有补偿的包括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补偿(承租人出资的)、搬迁费和过渡安置费等。如已租赁期满,承租人应无条件搬迁,如拒绝搬迁承担法律后果。
问题五:拆迁方未履行拆迁协议,如何维权?
刘可心律师答:通过调查取证起诉对方,要求履行协议。
问题六:拆迁款迟迟未拨付,如何维权?
刘可心律师答:《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起诉追究法律责任。
问题七:未达成补偿协议,拆迁方马上强拆,律师介入后能否阻止强拆?
刘可心律师答:如果真拖到强制时,谁也不能阻挡住,虽然房屋被强拆了,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主要是抓紧时间聘请专业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搜集强拆证据。
问题八:疑似征收土地违法,怎么去查一下?
刘可心律师答:首先在国土局或国土资源厅官方网站查一下,是否有公示,还可以在律师指导下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问题九:补偿不合理,如何维权?
刘可心律师答:法律是有诉讼时效期的,必须在法定时效期内提起法律程序,及时维权争取补偿利益最大化。
问题十:房屋拆迁是否与人口有关?
刘可心律师答:按照现实法律规定,房屋拆迁只与房屋面积有关系,与人口无关的。法律原则是:保障被拆迁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即以前100平米拆迁以后在此地块还享受100平米。
法律链条: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五条规定,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内容自行查看;第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内容自行查看;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相关规定自行查看;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二条规定,征用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适用本办法自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