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首页 > 土地政策 > 征地补偿

2017年福州晋安区这些村要征迁啦(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标准)

2017年08月23日 12:03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点击量:0

2017年福州晋安区这些村要征迁啦,具体的征地补偿地区、权属、面积以及补偿标准我们可以通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看明白,以下是公告全文。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2017-35批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7]4-16号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榕国土征公告〔2017〕4-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3条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17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闽政地[2017]381号),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权属、面积及补偿标准:

单位:公顷

二、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补偿;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含一年生、一季生农作物和一般苗圃,实行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包干补偿;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房产管理部门另行发布补偿安置方案。

2、按照征收农用地的10%确定留用地,并实行留用地每亩100万元货币化补偿,用于被征地村集体发展第二、三产业等再生产或生活安置。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执行。

4、符合《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和《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我局将配合当地政府、社保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组织、农村村民或其它土地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以被征地的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的城区国土资源分局提出。

四、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组织实施。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晋安分局

2017年8月16日

85%的人还看了
你可能也爱看
附近热门土地
最新资讯
查看更多资讯
加载中...
火热
招募中
城市
姓名

下载土流APP

获取一手地块信息

小土给您发了元的新用户红包
距离领取结束时间还剩
-
-
-
恭喜获得土流红包
0
已存入您土流APP的账户券包
您可下载app进行查看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