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对于农村人来说已经不是一件新鲜事。现在,在农村流传着这样一些说法。有的人说:“土地确权后,拥有一户多宅的农民,只能留下一处,其余的都将会被收回”。也有人说:“即使是一户,超出国家规定的住宅面积的,会对超出部分收回或者罚款”,等等。
要解答这些问题,需要搞清楚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农民们多出来的宅基地是如何取得的。总结了一下,有这么几类来源。
第一类:继承所得
在中国,在几千年来的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下,我们形成了父债子还、父亲的所有资产儿子继承的继承的思想。父亲留下的宅基地当然由儿子继承。在农村中,有很多一户多宅的情况都是继承产生的。
第二类:购买其他人的宅基地
买房置地,对于很多农民来说,是一生最重要的事情。在农民心中,只有房子土地才能让自己安心。而事实也证明,房子和土地的拥有才是真正的富裕。
第三类:从村委会申请所得
过去一段时间,一户一宅政策并不是贯彻落实很好。很多农民只要愿意,花点钱就可以申请到。而村干部对此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第四类:非法建造
当然,农村也存在非法建造的情况所在,这些非法建造的房屋,也不是一般村民可以的。必须有一定的关系和名望。
基本上一户多宅现象就是以上四类产生。对于前三类一户多宅的宅基地及其建筑,国家都不可能随意收回,而是要采取一些补偿。后一类本来就属于非法占有,可能会无偿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