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确保完成农业部和省内相关要求,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哈尔滨市开展关闭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在8月初至9月10日,各区县(市)将按照禁养区划定方案,9月11日至10月10日,各区县(市)建立关闭搬迁台账,并做好现场影像资料收集留档工作,10日11日至11月15日,为整改收尾、组织验收阶段。各区县(市)政府全面完成畜禽禁养区划定,确保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禁养区域一律纳入禁养区划定方案。同时,各区县(市)政府将加快组织实施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工作,确保应关必关、应搬必搬。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哈尔滨市开展关闭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规〔2017〕3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开展关闭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百日攻坚行动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1日
哈尔滨市开展关闭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确保全面完成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工作,根据《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划定畜禽禁养区和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的通知》(黑环函〔2016〕67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关闭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百日攻坚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任务。一是各区县(市)政府全面完成畜禽禁养区划定,按照环保部、农业部《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和《黑龙江省(县市、区)禁养区方案编写大纲》要求,确保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禁养区域一律纳入禁养区划定方案。二是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快组织实施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工作,确保应关必关、应搬必搬。
(二)工作原则。政府负责、统筹推进,部门配合、各司其职;依法实施、明确政策,规定时限、合理补偿;科学指导、有序推进,确保稳定、维护发展。
二、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制定方案阶段(8月初至9月10日)。一是各区县(市)要按照禁养区划定方案,摸清工作底数,对相关养殖场(小区)进行测量、登记、造册、备案,全面掌握应关闭搬迁规模养殖场(小区)基本情况。二是各区县(市)制定或调整完善关闭搬迁方案,同时制定关闭搬迁相关政策。三是各区县(市)组织政策宣传、动员部署,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前期工作的,可直接转入关闭搬迁实施阶段。
(二)关闭搬迁实施阶段(9月11日至10月10日)。一是各区县(市)建立关闭搬迁台账,并做好现场影像资料收集留档工作。二是各区县(市)对拟关闭搬迁养殖场(小区)用地、用电、用水以及搬迁运输等给予支持,落实好相关补偿政策。三是对限期未自行关闭搬迁的,各区县(市)要组织执法力量,依法强力推进。四是各区县(市)积极帮助解决拟搬迁养殖场(小区)再生产问题,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维护社会稳定。
(三)整改收尾、组织验收阶段(10日11日至11月15日)。各区县(市)对百日行动情况开展总结整改和自查验收,并将总结验收报告报送市畜牧兽医局。市政府相关部门对各区县(市)组织实地抽查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是依法组织畜禽禁养区划定和关闭搬迁畜禽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的责任主体。各区县(市)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聚焦问题、多措并举,确保打赢关闭搬迁攻坚战。
(二)强化舆论宣传。各区县(市)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关闭搬迁工作宣传力度,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家喻户晓,努力形成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全民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健全档案,存档备查。各区县(市)要做好禁养区划定、取缔关闭等相关文件及禁养区关闭养殖场清单、补助资金证明、关闭搬迁前后照片等材料收集整理、存档备查工作。
(四)强化监管,严格考核。各区县(市)要将关闭搬迁任务纳入绩效考核,分解落实目标任务,严格考核,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五)做好衔接,保障发展。各区县(市)要将关闭搬迁工作纳入当地畜牧业发展规划,做好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异地安置工作,对异地搬迁继续从事畜禽养殖的,要配套制定养殖用地规划,做好过渡衔接,并在养殖用地手续办理、养殖小区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和倾斜,确保关闭搬迁工作顺利进行,促进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
(六)严肃纪律,依法工作。各区县(市)要细化工作任务,严格工作程序,落实包保人员、责任,保证关闭搬迁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确保不发生违规违纪问题、不出现社会稳定问题。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