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农村污染不断增多,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国家加大了农村环境整治力度,那么青海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措施有哪些?
根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发改委“以奖促治”政策规定,青海省重点实施了4类工程:
1.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工程
覆盖所有项目实施的村庄和游牧民定居点,共购置垃圾箱26.1万个、垃圾收集转运车2247辆,建设小型生活垃圾填埋场19座、生活垃圾高温热解处理设施3座,初步建立了“户保洁、村收集、乡镇转运、县(或乡镇)处理”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2.生活污水污染治理工程
对全省197个环境比较敏感、规模较大、具备条件的村庄建设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其中在103个村庄建设管网456公里、污水处理站71座,生活污水收集后由污水站处理,在94个城镇周边村庄建设污水收集管网466公里,生活污水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3.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
对115处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垃圾清理、设立警示标志,并对一级保护区进行围栏隔离保护;
4.人畜粪便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建设养殖小区畜禽养殖污染集中处理设施8处、分户式畜禽粪便和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3982套。
此外,青海省还在三江源地区村庄和游牧民定居点修建公共卫生厕所941座,初步解决了定居牧民如厕难的问题。
同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制定印发了《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转发了环保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以奖促治”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的意见》,要求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的县市,从国家财政转移支付中列支,其他县市从省对县一般转移支付中列支,确保农牧区环保设施稳定运行,进一步明确了设施长效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和资金渠道。
通过几年的整治,青海省大部分县(市、区)已制定了农村环保设施运行保障的机制制度,成立了村镇环保队伍和各项制度措施,形成了“户保洁、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并建立了财政补贴、地方筹措相结合,村镇集体适当投入和受益群众适当付费的经费保障机制,农牧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已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常效化管理。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累计投资15.05亿元,安排实施了2515个村庄和游牧民定居点的整治项目,占全省村庄和游牧民定居点总数的56%,有25个县(市、区、行委)基本实现农牧区环境整治项目全覆盖(今年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2.35亿元,500个村庄的整治项目正在下达),到2020年完成所有村庄和游牧民定居点的整治,实现全省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