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农民最为看重的资源,如今推动进城落户政策遇阻,正是由于农民舍不得放弃农村的土地,而国家也正在努力保护农民相关的土地权益,尤其是农村土地确权、“三权分置”等土地政策的开展,通过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方式来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同时盘活农村的土地资源,让农民通过土地获得更多的收益。
但是就在农村土地确权政策开展之后,也由此诞生了许多农村土地问题,甚至还有很多人认为农民承包的土地会被村集体收回,其实按照当前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在农民的土地承包期限之内,发包方不得擅自收回农民承包的土地,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在某些情况之下,村集体还是有权利收回农民承包的土地,那么在什么情况之下村集体有权收回农民承包土地呢?
目前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是以户为单位开展,土地承包权是确权到户,所以即使户主死亡之后,土地承包权依然由户中其他人继承,不会被收回,但是如果该户成员全部死亡,导致家庭之中没有人继承土地,这个时候农村集体就有权利收回其承包的土地。
其实农村的土地所有权是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仅仅只有土地的承包权与经营权,所以如果农民私自开垦荒地,其所有权是属于农民的,而对于私自开垦的荒地农民也没有获得合法的承包权,这样的土地农村集体组织有权收回,而且耕地主要是用于农业种植,农民如果用来建设房屋、修建厂房等等都属于改变了农用耕地的性质,农村集体有权利收回其土地。
现在随着农民不断进程落户,许多农民都将农村户口迁入到城市,这样一来农民就不再属于农村集体组织了,但由于农村土地确权提出农民即使进城也能享受农村土地承包权益,所以这样就分为两种情况:土地确权之前进城的农民、自愿退出农村土地的农民,这两类人的土地集体有权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