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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2017年08月18日 08:48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点击量:0

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财政局、扶贫开发办公室: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安排,为做好2017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促进脱贫攻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年度任务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下达我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以及全省各地脱贫攻坚安排,确定2017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9.3万户。按照各市上报的10个深度贫困县(承德市丰宁县、围场县、隆化县,张家口市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张北县、阳原县,保定市阜平县、涞源县)、15个2017年计划脱贫出列县(石家庄市平山县,承德市平泉市,张家口市崇礼区,秦皇岛市青龙县,保定市涞水县、易县,沧州市盐山县、吴桥县,衡水市武邑县、阜城县,邢台市临城县、平乡县、威县,邯郸市魏县、大名县)年度计划,综合考虑其他县(市、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工作任务安排、地方财力、建设能力管理等情况,确定各地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见附件1)。各地在落实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时,要与脱贫攻坚工作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将改造任务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政策要求,细化工作举措,确保按时完成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加大支持力度

(一)精准确定补助对象。省统筹中央财政下达补助资金和省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对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精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严格执行农户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补助对象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对四类重点对象以外一般贫困户的危房改造,由各地自筹资金予以补助。

(二)提高省以上补助资金标准。省以上补助资金,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

对10个深度贫困县,新建每户补助2.8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1万元;

对其他52个贫困县,新建每户补助2.3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0.8万元;

对贫困县以外的县(市、区),新建每户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0.6万元。

县(市、区)要统筹省以上补助资金和市、县(市、区)安排的补助资金,以及整合相关资金,根据新建、修缮加固农房的具体情况以及农户经济贫困程度等因素,确定当地分类分档次具体补助标准。

省以上补助资金的具体安排见附件1。

(三)多措并举解决贫困群众基本住房安全。在省以上补助的基础上,市、县(市、区)要落实投入责任,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减轻贫困群众负担。县(市、区)要制定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极弱特困农户基本安全住房的具体办法,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创新改造方式和补助政策,做到政策托底,通过控制面积、鼓励加固改造、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等方式,切实保障特困农户的住房安全。

三、加快改造进度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要求,结合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实际以及与脱贫攻坚工作相衔接,对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提出如下进度要求:省下达各地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017年底前要全部开工,2018年6月底前要全部竣工。其中,10个深度贫困县、15个2017年计划脱贫出列县的农村危房改造,要在11月底前全部竣工,完成改造任务。

四、认真落实建设要求

各地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房要达到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墙体、梁柱、屋盖等修复完好,基本功能齐全,无漏雨、渗水等现象。特别是对C级危房改造户,要根据农房存在的构件连接、墙体开裂及屋面变形、漏雨等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加固改造后整体安全。地震高烈度地区农房改造,应采取抗震构造措施,达到抗震设防标准。要积极引导农民群众在门窗和维护结构上采取节能保温措施,提高节能保温效果。同时,农村危房改造要立足于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好高骛远,不吊高各方面胃口。

五、做好技术指导服务和监管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力量,落实技术人员包村包户制度,帮助农户制定改造方案和进行施工建设,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等重要部位施工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检查。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过培训的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农村危房改造完成后, 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确保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安全和综合效益。要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将农户信息和建设管理情况等有关材料进行归档,并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对技术力量不足的县(市、区),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要调配技术人员给予支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也将组织专家组,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

六、充分发挥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

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设部门)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效益。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要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16号)的要求,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当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并报请验收后15日内,有关部门要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后30日内,要兑现全部补助资金。

七、强化社会监督

各地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要认真落实“六公开”的要求,即改造政策、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资金发放、实施情况以及信息档案公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设立农村危房改造举报电话、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答复,面向农民群众提供危房改造技术咨询和进行工程纠纷调解等工作,促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2017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安排和省以上补助资金安排汇总表

2.省以上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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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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