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就做好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发出通知,对扶持重点、补贴项目、申报条件等内容做出了具体的要求。
这次主要扶持的项目领域是:农业优势特色产业
扶持的主体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按资金扶持方式可分为:财政补助项目、贷款贴息项目
1.财政补助项目
财政补助项目要扶持纳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产业。优先扶持以高效农业种养基地建设、农业新技术和新品种引进与推广、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
扶持资金给多少?
总体来说,单个项目申请的财政补助资金额度不高于自筹资金额度。由于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是在国家统一规划的基础上,由各省制定各自的实施细则,所以每个省的标准不同。
下面举几个往年的例子:
山东省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规定:单个补助项目申报中央财政资金额度为涉农企业项目100-3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其他农业经营主体项目50-100万元。
浙江省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规定:单个财政补助项目省以上财政资金扶持规模不低于45万元(含),不超过900万元;财政资金申请额度不高于自筹资金额度。
扶持资金怎么给?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意见》,扩大产业化发展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范围,提高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效果。
江苏徐州新沂市去年编报了1个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由新沂市东方林果家庭农场建设实施。
以下是具体的资金使用情况和未来预测:
总建设投资108.00万元(其中财政补助资金54.0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54.00万元)。其中土建工程费93.45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费14.05万元,项目前期费用0.50万元。
主要用于新建葡萄钢架大棚(边梁为圆形钢管拱杆采用弓形钢管)31800平米;新建水泥路(砼18厘米厚)564平米,新购置水肥一体化系统1套;结对帮扶1户。
建成后,预计年新增固定资产107.50万元,总产值41.76万元,增加值30.16万元;预计年利润总额24.96万元,直接带动农户10户增收致富,新增就业人数10人,人均增收1.2万元,直接带动农民增收12.00万元。
2.贷款贴息项目
贷款贴息项目要优先扶持纳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产业。当然其它项目也有机会,比如浙江在2017年的申报中就曾规定,对于未列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但市场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其他产业,也可列入扶持范围。
扶持资金给多少?
这类项目也是由各省确定实施细则,举几个往年例子供大家参考。
山东省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规定:单个贴息项目额度中央财政资金不低于50万元,不高于300万元。
浙江省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规定:单个贴息项目财政贴息资金额度不低于10万元,不高于50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贴息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扶持资金怎么给?
进一步加大财政贴息扶持力度,逐步减少对涉农企业的直接补助;
鼓励与金融机构合作,大力扶持中小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坚持先确定范围、后据实结算的贷款贴息项目管理方式,建立拟贷款贴息项目单位名录;
对列入名录且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利息的贷款进行贴息,贴息周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贴息资金在2019年结算,项目明确为2019年度贴息项目。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内(以资金安排年度为准)只能获得一种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扶持方式。也就是说,对于财政补助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一个项目只能选一种申报。
申请对象
财政部规定:
申报项目的涉农企业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经营一年以上;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管理能力,能够保证落实自筹资金和项目顺利实施;示范带动作用强,能够带动和促进农民增收;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申报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应符合农民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且经营一年以上;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管理能力,能够保证落实自筹资金和项目顺利实施;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能够带动和促进农民增收;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与2017年相比,对涉农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的要求都着重增加了“能够带动和促进农民增收”,这也提醒了大家在申报时多做考虑,并在材料中多写一些。
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项目的要求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比如山东2017年对“其他新型经营主体”的规定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在当地有关职能部门认定或登记,无不良诚信记录,对带动当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具有示范作用。
如何申报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是由各地农发机构负责,一级一级往上申报的。
以浙江省2017年项目的申报为例:
1.具备条件的项目单位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向所在地开发县农发办申报。鼓励各有关金融机构对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项目,向开发县农发办推荐。
2.各开发县农发办(农发办不设在财政局的,为财政局和农发办)要按照相关政策和通知要求,对申报的产业化发展项目进行认真审核(其中:贷款贴息项目重点审核项目申报主体的资质、经营范围以及是否已取得银行出具的贷款意向书、承诺函等初步同意贷款证明、银行贷款合同等),分别于规定日期前向省农发办报送财政补助项目申报文件和拟贴息项目单位名录汇总表。
项目申报单位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经营一年以上。
2.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管理能力,能够保证落实自筹资金和项目顺利实施。
3.示范带动作用强,能够带动和促进农民增收。
4.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5.符合农民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且经营一年以上。
6.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项目的要求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严格限定不予受理的项目
1.对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
2.与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有关的项目。
3.已申请2018年中央有关部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支持的项目。
4.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黑名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的项目。
5.其它未按规定申报的项目等。
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内(以资金安排年度为准)只能获得一种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扶持方式。
省级汇总完之后,就到了国家层面。财政部规定:省级农发机构要在2017年12月底前将拟贷款贴息项目单位名录汇总表报国家农发办备案,在2019年3月底前将贴息资金结算备案材料报国家农发办备案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要及时批复年度实施计划,在2018年9月底前将补助项目备案材料报国家农发办备案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所以,建议大家关注省级财政部门的网站,会及时发布申报情况,并会写出需要哪些申报材料。
一般来说,申报财政补助项目的涉农企业申报须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农民合作社申报须提供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还应含向税务部门报送的相关月份的财务报告。
贷款贴息项目须编报项目申报书以及相关附件。项目申报书简要描述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应重点说明取得银行贷款的可能性、预计付息额和申报贴息额)、效益分析等。附件包括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向税务部门报送的财务报告、银行信用等级证书、银行出具的贷款意向书、承诺函等初步同意贷款证明、银行贷款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