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晋城市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工程实施方案。10月底前,全市完成 400 村 7万户居民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改造任务。全市年减少生活燃煤29万吨。对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煤改气”供热改造任务的县(市、区),市政府按照每户6500元(含2017年运行补贴)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资金可用于管网建设、设备采购、配套设施建设及设施运行等,各县(市、区)政府要按不低于市政府每户6500元的标准进行配套,并负责补贴资金的统筹使用。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晋城市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改局,市直相关单位,各管输、供气企业:
现将《晋城市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24日
晋城市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持续改善我市环境质量,按照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发(2017)15号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依托我市的煤层气资源优势和供气基础设施优势,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合理负担、实事求是,安全高效、有序推进的原则加快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工程的组织实施。
(二)目标任务及进度要求
1、目标任务
2017年10月底前,全市完成 400 村 7万户居民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改造任务。全市年减少生活燃煤29万吨。各县任务分解见下表。
2017年晋城市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工程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县(市、区) | 煤改气 | |
村 | 户 | ||
1 | 城区 | 6 | 1526 |
2 | 泽州县 | 63 | 12332 |
3 | 高平市 | 134 | 18019 |
4 | 阳城县 | 100 | 13781 |
5 | 陵川县 | 47 | 10005 |
6 | 沁水县 | 57 | 14892 |
全市 | 407 | 70555 |
2、时间要求
10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市政府下达的“煤改气”取暖改造计划,组织完成本地区 “煤改气”取暖改造任务,并组织完成项目验收,具备供暖运行条件。
11月市政府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煤改气”取暖建设项目进行抽查和考核。
二、标准和要求
(一)供气方式。“煤改气”取暖可采用居民自用燃气供热壁挂炉、燃气锅炉集中供热、燃气热电联产供热等方式。各县(市、区)政府可根据改造区域内的气源和管网建设等情况,采取“宜管则管、宜罐则罐、管供与点供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二)供气主体。供气企业须主体合法、有特许经营许可、有燃气经营许可、有气源保障、有实力、有业绩。为便于“煤改气”取暖工程的安全和运营管理、气源保障和平衡,“煤改气”取暖工程优先选择山西晋城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和其他直供气企业实施和管理。供气企业承担储气义务,保障持续稳定安全供气。
(三)管道和配套设施建设。供气企业与当地政府统筹考虑各方面因素,合理布局,提出建设改造方案,项目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四制”。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质量和安全。
(四)户内燃气采暖设备。农村用户使用的户内燃气采暖设备生产企业和设备须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五)项目审批。“煤改气”取暖项目按照《山西省政府核准投资目录(2017年本)》和审批权限进行核准或备案。
三、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对通过居民自用燃气供热壁挂炉、燃气锅炉集中供热、燃气热电联产、工业余气等方式实现“煤改气”供热项目进行补贴。
(二)补贴对象:为了快速推进“煤改气”取暖工程的建设,保障后期的运行和安全管理,补贴对象确定为实施“煤改气”供热改造的主体企业,不单独对农户补贴。
(三)补贴标准
对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煤改气”供热改造任务的县(市、区),市政府按照每户6500元(含2017年运行补贴)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资金可用于管网建设、设备采购、配套设施建设及设施运行等,各县(市、区)政府要按不低于市政府每户6500元的标准进行配套,并负责补贴资金的统筹使用。
对取暖运行费,各县(市、区)要尽可能对接市场,控制在居民可接受的范围内,确需补贴运行费用的,县(市、区)政府可提出补贴意见,由市、县两级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担,补贴年份暂定为2018、2019两年。
对于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公益单位集体用户“煤改气”设施改造费用由市、县两级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担 。
对经营性生产场所“煤改气”取暖项目补贴由各县(市、区)政府制定。
市级补贴资金申请程序按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四、气源保障
(一)根据国家“就地利用、优先民用、余气外输”的煤层气利用政策,全市煤层气抽采企业有义务优先保障晋城市“煤改气”取暖工程的气源,提供实际抽采量不低于三分之一,新增气量优先保障我市生活和生产用气需要。用气价格按照气源压力和质量执行最低居民优惠价格。
(二)各县(市、区)政府总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煤改气”取暖工程气源保障工作,其中管道气源由山西晋城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负责保障,车载供气地区的气源由相关燃气生产企业、煤层气液化企业和有资质的运输企业进行保障。
(三)山西晋城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要积极对接西气东输,争取气源的对接下卸,并完善全市的煤层气高压输气管网,确保我市“煤改气”取暖工程的长期稳定供气。
(四)晋城市煤层气开发利用领导组、市发改委负责做好气源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
五、推进措施
(一)组织保障
在市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市国土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市电力公司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成的晋城市推进“煤改气”取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研究和协调解决推进“煤改气”取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推进全市“煤改气”取暖工作有序推进。各县(市、区)政府承担本辖区“煤改气”取暖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煤改气”取暖工程组织实施、安全质量监管、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结合地方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加强管理,落实责任,整合规范现有供热供气市场,引入市场机制,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使用,有序推进“煤改气”取暖工作。
(二)资金保障和监管
市财政局负责“煤改气”取暖市级补贴资金的筹措和下拨。补贴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市审计局、市财政局要跟踪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工程合法合规运行。
(三)安全保障
市住建局负责做好热力规划、热力管网布局和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等有关工作,并与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按照职责协同做好“煤改气”取暖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质监局负责采暖设备和设施的质量监督工作。
(四)外部建设条件保障
对“煤改气”取暖工程项目用地、规划、立项、招投标、施工等许可审批手续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工作效率,对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地方和部门性收费予以减免。
市经信委和市电力公司负责协调保障做好“煤改气”配套电网的建设和改造。市国土局负责协调储气供气设施的土地供应工作,市环保局负责上级环保资金争取、燃煤小锅炉淘汰、环境评估和监测相关服务。
(五)加强监督考核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煤改气”取暖运行的监督检查,杜绝只改造不使用套取补贴的现象。对确实实现“煤改气”取暖的用户进行补贴,并签订承诺书,保证不再使用煤炭及其制品,一经发现使用煤炭及其制品,取消相关补贴,拆除燃煤采暖设施,对向清洁供热区域销售原煤及其制品的行为严格禁止、严厉打击,保障清洁取暖改造效果。
为确保“煤改气”取暖工作按期保质完成,各级政府要加强监督检查,有效推进实施。市政府将进行工作的监督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要每月5日前向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组、市发改委报送工程进展情况,全市将按月进行排名,并进行公示。市政府依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考核结果进行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