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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

2017年08月15日 10:15来源:四川省农业厅点击量:0

日前,根据国家相关通知要求,四川省农业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尊重农民意愿、立足产业培育和突出培育重点的原则,围绕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和“五区一园”建设,突出目标导向、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进一步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针对性、规范性、有效性,进一步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发展能力和培育工作基础保障能力,为农业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人力保障和智力支撑。一下是通知详情内容。

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

川农业函﹝2017﹞628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畜牧水产、畜牧)局(委):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7〕2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尊重农民意愿、立足产业培育和突出培育重点的原则,围绕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和“五区一园”建设,突出目标导向、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进一步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针对性、规范性、有效性,进一步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发展能力和培育工作基础保障能力,为农业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人力保障和智力支撑。2017年培育各类型新型职业农民4万人(见附件1)。

二、示范规模

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在全省179个县(市、区)实施,并以3个部级整市示范推进市(含18个部级示范县)、81个部、省级示范县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重点示范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地具体项目任务见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604号)。

三、重点任务和内容

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选准培育对象。以县为单位开展从业人员摸底调查,按主导和优势特色产业建立培育对象库,遴选有意愿、有需求的农民参训。登录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www.zhynm.cn),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APP在线报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对象遴选分别按川农业函﹝2016﹞410号、411号文件精神落实,优先培育“农业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人员,其中,2017年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培育对象各项目县须按下达任务数量推荐上报。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对象优先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范围。

(二)明确补助标准。2017年下达资金用于2017年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和2016年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2017年创业孵化,具体补助标准和培训时间按川农业函〔2017〕604号执行。现代青年农场主调训按川农业函﹝2016﹞411号文件执行,每人连续支持2年,2016年培育对象人均补助标准3000元,2017年培育对象人均补助标准3500元,由培育对象所在地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拨付培训机构。

(三)科学组织培训。抓实抓细教育培训各环节工作。规范开展培训,按公共基础、专业技能、能力拓展和实训操作等模块构建培训课程,明确目标、内容、形式、考核、服务等环节标准。丰富培训内容,突出职业道德素养、团队合作精神、绿色发展理念、信息化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消防常识和转基因科普等内容,强化农业科技应用能力和创新创业发展能力,提升品牌创建、市场营销等现代农业经营管理能力。强化实践教学,满足农民多元化需求,坚持按需施教,推行启发式、互动式和案例教学。

(四)创新培育机制。遵循农业特点和农民教育培训规律不断创新培育机制。坚持分层分类推进,省市县三级联动。省级开展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调训工作,由四川农业大学、四川省农科院、四川省农广校作为培训机构具体负责。市级可根据当地主导和优势产业发展需求,探索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业职业经理人调训工作。项目县抓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工作并及时上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信息管理系统;同时,为确保川委〔2017〕303号文件“每年就地培育新型职业农民4万人”目标任务的完成,各项目县还需在项目下达计划之外统筹培育适应当地农业发展需求的各类型职业农民,并自行建立培训台账。大力推广分段培育,推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模式,在产业周期内分阶段组织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和生产实践,鼓励建设农民田间学校。加强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等专门机构建设,积极调动各类资源,充分发挥农广校等公益性机构培育主体作用,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运作等机制创新,鼓励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参与培育工作。

(五)完善信息化手段。实行线上线下融合培育,全面提升质量效果。完善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大培训和推广力度,推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的落地应用,组织动员各级农业科教管理部门、科研教学单位、培训机构等管理人员上线服务,大力推介中国农技推广APP和云上智农APP(在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下载)。上载内容资源,组织培训机构上载精品视频课程,组织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上载新品种、新技术等各类成果资源。探索管理运营机制,建立科学、量化、动态考评制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在线学习、成果速递和跟踪服务。

(六)加强队伍管理。规范有序推进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管理。规范认定管理,以县为主开展认定管理工作,重点面向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明确条件和规范程序,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和项目县积极探索开展分级认定。健全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信息档案和数据库,及时录入基本情况、教育培训、产业发展、政策扶持等信息,建立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动态管理机制,做好新型职业农民统计工作。

(七)做好延伸服务。积极开展延伸服务,增强新型职业农民发展能力。对接扶持政策,引导土地流转产业扶持、人才奖励激励、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争取专项扶持政策。搭建交流平台,引导成立协会、联合会、联盟等组织,鼓励新型职业农民抱团发展。推动农技推广、农业科研院校等专家面向新型职业农民开展跟踪服务,对接创业扶持项目,提升学历层次,扩大产业规模。

(八)提升培育条件能力。大力夯实培育基础条件,努力构建培育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师资选聘管理制度,建立开放共享的培育师资库,加大师资培训力度,打造名师队伍。遴选推介示范基地,加强培训机构和基地的遴选管理,重点建设一批示范性综合培育基地、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全省着力打造10所示范学校和培训基地。强化教学资源建设,按照分层开发、择优选用的原则,丰富教材和课程资源,优先选用部省规划教材。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抓落实。各项目县要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作为助推精准脱贫、关心农村下一代、抓好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继续推动出台专门文件,落实扶持政策。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各项目县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确定时间表,层层抓好落实,于8月2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各市(州)农业局备案,各市(州)农业局将电子版汇总后于8月底报省农业厅科教处备案。同时,各项目县认真开展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总结并填写《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完成进度表》(见附表4)报市(州)汇总,各市(州)于8月13日、10月13日和12月13日报省农业厅科教处。要落实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第一课。

(二)强化示范引领抓落实。要把示范引领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抓手,继续推动整市、整县示范培育工作,扩大示范范围。要抓好农机大户、种植大户、养殖大户等示范培育工作。要着力打造一批示范学校或基地、推介一批高水平名师、精品课程和新型职业农民典型,示范带动培育工作深入推进。

(三)强化资金监管抓落实。要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落实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新支持方式,按照“钱随事走”的原则,分培育环节和内容规范资金支出。

(四)强化绩效考评抓落实。要推动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纳入农业农村经济工作考核,落实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考核。按照《四川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试行)》,全面开展对整市推进市(附件2)和各项目县(附件3)的绩效考核工作。今年要对培训教师、培训班组织和培训效果实行线上考核,考核结果将与任务资金安排、评优奖励挂钩。

(五)强化宣传引导抓落实。要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奖励激励和典型宣传力度,着力健全信息网络,围绕主体主线,宣传大事、新事、实事,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全省将搜集整理100名新型职业农民风采,各市(州)要结合实际总结1-3个典型培育模式。各项目县要于2017年12月底完成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市(州)农业局,各市(州)于2018年1月10日向省农业厅科教处上报本市(州)年度工作总结。

四川省农业厅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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