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86号)的相关规定,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编制了《西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所涉及问题问答如下:
问:制订方案的法律和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此方案的法律和政策依据是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86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住建部〔2011〕77号);城乡建设总体规划。
问:此项目范围内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
答: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是房屋征收的主体,房屋征收由秦州区房屋征收补偿管理中心负责,区房管局、西关街道办事处配合实施。
问:房屋征收补偿都包括哪些?
答:主要有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问: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怎么确定?
答:凡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的房屋、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由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确定补偿标准。
问:房地产评估机构怎么确定?
答:房地产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征收范围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机构组织被征收人采取多数决定、随机抽签等方式确定。
问:签约奖励补助怎么确定?
答:(一)住宅的签约奖励
1.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签约奖励
(1)2017年8月12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前(含当日)签订协议的,按合法房屋建筑面积给予每户每平方米1200元的奖励;
(2)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10日前(含当日)签订协议的,按合法房屋建筑面积给予每户每平方米600元的奖励;
2.选择货币补偿的签约奖励
选择货币补偿的,在享受以上奖励的同时,另外按合法房屋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每户每平方米1000元的奖励。
(二)非住宅的签约奖励
1.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签约奖励
(1)2017年8月12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前(含当日)签订协议的,每户给予合法房屋评估补偿总价15%的奖励;
(2)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10日前(含当日)签订协议的,每户给予合法房屋评估补偿总价10%的奖励;
2.选择货币补偿的签约奖励
选择货币补偿的,在享受以上奖励的同时,另外每户给予合法房屋评估补偿总价15%的奖励;
问:未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奖励怎么确定?
答:房屋权属证明记载面积、结构与现状房屋相符,并且在院内无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第一阶段签订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按合法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300元的奖励。
问:搬迁奖励怎么确定?
答:被征收人在协议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并移交相关手续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搬迁奖励。
问:此项目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情况比较复杂,其面积怎么认定?
答:严格按照《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州区房屋征收工作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被征收房屋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或房屋登记薄载明的面积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薄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薄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薄为准;被征收房屋实际面积与房屋所有权证证载面积差异较大时,经有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以实测面积为准。
问:搬迁费怎么补偿?
答: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考虑到经济水平和实际情况不同,搬迁费按被征收合法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搬迁费﹦被征收合法房屋建筑面积×20元/㎡),选择货币补偿的,搬迁费按一次补偿;选择临时安置的,搬迁费按两次补偿;不足900元的,按900元发放。
问:临时安置费怎么补偿?
答: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合法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临时安置费﹦被征收合法房屋建筑面积×30元/㎡×30月(每月补偿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提供周转用房临时安置的,不发放临时安置费;住宅的临时安置费自被征收房屋腾空移交至房屋征收部门之日起一次性发放;选择期房安置的,一次性发放30个月的临时安置费,超过30个月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发放;选择现房安置的,一次性发放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问:此方案的安置价是怎么确定的?
答:期房安置优惠均价天麟·名城苑:5800元/㎡;该价格是我中心通过市场调查,结合各项目安置价及该片区实际情况而定。现房安置优惠均价:名城瑞苑5500元/㎡、山水新城北3060元/㎡、锦绣苑3030元/㎡、山水嘉园2850元/㎡;该价格是发改委的批复价格。
问:直管公房如何补偿?
答:方案中明确将公房产权的80%给予承租人,20%给予房屋所有权人,此补偿标准是参照外地的通用做法而确定的。
问:停产停业损失如何补偿?
答: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房屋必须为合法房屋、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依法取得相关生产经营许可手续,补偿标准由我中心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确定,商业、服务性行业按半年补偿,工业生产行业按一年补偿。
问:室内装饰装修如何补偿?
答:被征收房屋原室内装饰装修的补偿由征收部门与被征收户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评估机构据实评估,依据评估结果,给予货币补偿;对于公告之日后所有突击装修、改扩建的房屋一律不予评估补偿。
问:特殊人群的补偿安置优惠政策怎么规定?
答:《方案》规定,持有残疾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优抚对象、失独家庭、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及特困职工家庭的被征收人属特殊人群,该类人群生活困难,对该类人群在临时安置费上给与照顾,符合国家政策和相关精神。
问:对拒不配合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如何解决?
答: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
问:在什么情形下对被征收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答: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问:我的房屋被征收后,是否保留土地使用权?
答:房屋被依法征收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问:自行搭建的房屋征收中能否得到补偿?
答:自行搭建的房屋未经登记认定,按政策不予补偿。
问:在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旧房子准备改建可以吗?
答:不可以,在项目征收范围确定后,您不能再进行房屋新建、改建、扩建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买卖、析产、租赁、抵押房屋等。
问:被征收人如何选定产权调换房屋?
答:我们已在该项目房屋征收现场公示了所有产权调换房屋,由被征收人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定产权调换房屋,根据被征收人选定的产权调换房屋,在征收补偿安置时,互找差价。选房时间定于2017年8月10日上午9时在解放路赵氏天水堂(赵家祠堂)院内举行,并于2017年8月12日开始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