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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文山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方案

2017年08月11日 11:13来源:文山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文山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7年及以后年度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根据《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文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任务

2017年分配房源位于文山市登高片区瑞民家园、惠民家园、丽水湖畔等共计12758套,2018年分配的公租房为老保黑等共计3836套。

分配房源预计交付使用的时间为:惠民家园2017年7月,登高片区瑞民家园2017年9月,其余房屋从2017年9月以后陆续交付使用。

登高片区瑞民家园预留3200套安排三七产业园区入园企业职工,剩余1026套由市住建局(房管中心)统一分配,若非园区入园企业的申请人较多且符合条件愿意入住该小区的家庭户数超过1026户,可以从预留的房源中拿出部分房屋进行分配,确保房屋不空置。登高片区入园企业可根据其用工情况统一向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公租房,保障部门根据其申请情况确定公租房套数,并与企业签订合同

二、分配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确定孤、老、病、残的家庭,免轮候直接抽取楼层适宜的房号。

(三)预分配原则。在公租房交付使用时间确定的前提下,为确保申请人按时入住,管理部门可提前3个月将房屋进行预分配,并将分配名单、合同签订时间、地点等向社会公布。

(四)先交房先分配原则。对先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先分配,后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后分配。

三、分配对象

城区内参加分配的对象为审核通过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并且至今未安排入住的轮候家庭,各乡镇教育卫生系统参加分配的对象为系统内按申请、审核、公示的程序符合条件的内部职工,政企共建公租房参加分配的对象为该企业的职工。

四、分配方式和程序

乡镇教育卫生公租房分别由市教育局、卫计局制定分配方案组织分配,政企共建公租房、三七产业园区入园企业公租房由企业组织分配,并将名册报文山市住房管理中心。其余公租房由市住建局(房管中心)组织分配,按以下方式和程序进行分配:

(一)分配方式。摇号,即通过电脑管理软件分类随机分配房号。

(二)分配程序。一是分类对应分配房屋,孤、老、病、残家庭对应分配房屋为低楼层二室一厅,单身人士或夫妻二人对应分配房屋为一室一厅,除以上两类申请家庭外的对应分配房屋为二室一厅。二是确定分配顺序,应先确保孤、老、病、残家庭有住房后,剩余房屋分配其他轮候家庭,房屋不足部分用空号代替。三是邀请申请代表和有关单位进行监督,邀请申请代表10人,邀请单位为市委政府督查室、监察局、财政局、民政局、审计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3个街道办事处、文山日报社、文山市电视台。四是摇号,在申请代表和有关单位监督下,由电脑操作人员进行讲解、演示后进行分类随机分配房号,将摇号确定的申请人信息和房号表打印,并由监督人员签字后保存,整个过程由工作人员进行记录。五是分配结果公示,将摇号确定的房号、申请人姓名、社区以及合同签订时间、地点等内容在文山市政务网公示。六是签订《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书》,并领取房屋钥匙,入住房屋。

五、工作安排

(一)成立住房分配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文山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和监督管理工作。文山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工作人员从市住建局系统内部抽调。文山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工作人员从市监察局内部抽调。

(二)应确保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相应配套设施设备完善。

(三)物业管理应提前介入,确保小区良好的居住环境。

(四)及时分配入住。

六、租金管理

(一)非城区工业园区厂矿企业、乡镇教育卫生等公共租赁住房,月租金按2.0元/平方米收取,若市场租金发生较大变动,则由相关部门调查后作出调整。

(二)三七产业园区入园企业职工入住登高片区瑞民家园小区公租房的月租金统一暂按3.5元/平方米收取;非入园企业职工入住登高片区瑞民家园小区公租房的,按《文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租金管理规定档次的80%收取。

(三)城区公租房按《文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租金管理规定档次收取。

七、有关规定

(一)住房一经摇号确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之间自愿调换抽中房屋的,由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到住房保障部门作出书面互换协议进行登记备案。

(二)分配后1个月内无故不按时签订合同或不按时领取钥匙的家庭,将取消其保障资格。如果确实存在特殊原因,经住房保障部门调查核实后,可继续轮候,但是不计入轮候次数、不享受直接分配政策。

(三)签订合同领取钥匙后6个月内不入住的,将进行清退,被清退家庭须交纳合同生效后的租金、物业服务费、二次加压费等按正常入住需交纳的所有费用。

(四)经摇号为“空号”的家庭均可申请入住被清退腾空后的公租房,连续2次为“空号”的,第3次可直接分配。

八、工作要求

(一)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市住房保障部门)组织实施。

(二)严禁在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中以权谋私和优亲厚友。

(三)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个人或家庭,已入住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无条件限期收回所租住房屋,同时责令其按市场租金补交房租。未入住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四)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住房分配全过程开展监督,对存在的问题要严格查处,视情节情况,依法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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