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山东沂南县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出台了三项措施,做到合理、有效利用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管理措施:
1.优化镇村空间布局,合理利用农房指标,支持中心村通过增减挂钩、易地搬迁等多种渠道加强农村社区建设。
2.实行计划管理,分类审批,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对未纳入社区建设的村庄,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山坡荒地审批宅基地;县城和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集中审批到住宅小区,不再审批住宅小区以外的宅基地。对列入撤销范围的村庄,除危房改造外,一律停止审批;对住宅小区、增减挂钩安置区建设多层住宅(楼房)的,宅基用地审批到村居(社区)。
3.鼓励闲置宅基地合理利用,允许本集体组织成员间宅基地合理流动。支持农民利用空闲宅基地建设农家乐、民宿等旅游设施和提升农村生活品质的各类文化、服务设施等措施。
农村宅基地的特点: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享有是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的功能。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民申请宅基地很大程度上因为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每一个成员都有权以个人或户的名义申请宅基地,并且农村宅基地的性质不会随村民身份变化而改变。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具有限制性。农民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只能在该土地上建造房屋,并作为生活资料使用的自用住房。
3.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这种福利主要表现在农民能够廉价取得宅基地,获取基本的生活条件,从而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因为提供了无期限的宅基地,农村居民享有了基本稳定的居住条件,客观上维护了农村生活的稳定。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只是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享有的一项福利性权利,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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