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建政文【2008】8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从2005年基准地价调整至今,随着建宁县社会经济发展,城区规模进一步扩大,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带动房地产产业迅速发展,房价、土地价格大幅度上涨,城区建设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土地区位条件发生了明显变化,原先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已不适应地产市场管理的要求。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及土地市场管理客观要求,并有效促进城市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凸显城市土地基准地价的现实性、指导性,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土地价格体系,积极服务于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经研究,现将新一轮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及修正幅度公布实施,以此作为评估土地价格、征收土地有关税费的依据。本次调整的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有效期3年,从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
附表:1、城区综合土地级别范围表
2、城区商务用地路线价及修正幅度表
3、城区商服、住宅、工业用地级别地价及修正幅度表
4、建制镇综合土地级别范围
5、建制镇基准地价及修正幅度表
二00八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