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回忆精神,做好全市农业法治建设,中共重庆市委农工委紧密结合当地农业农村实际情况印发了2017年度全市农业法治建设工作要点,以下是要点全文内容。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重要一年,也是全面依法治市深化之年。做好全市农业法治建设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市和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全市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夯实基础、抓住关键,明确责任、强化监督,营造氛围、狠抓落实,努力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充分认识加强农业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全市农业系统党政领导班子要提高政治站位,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业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牢固树立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意识,切实把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2.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全市农业系统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农业法治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农业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全市农业系统党政领导班子要形成抓农业法治建设的合力,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制度。全市农业系统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在年度述职述廉中,要一并报告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等情况。
4.严格执行农业法治建设工作报告制度。市、区县(自治县)党委农工委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及依法办事情况汇报。市、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和方式,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业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5.高度重视农业法治队伍建设。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在全市农业部门领导班子调整补充和法制机构、执法机构负责人调整补充工作中,注重选拔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优秀干部。建立健全农业法制工作机构,充实和加强农业部门法制机构力量,选优选强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法制工作人员。
二、不断完善法制体系
6.积极参与国家农业立法。在认真总结执法成果以及执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困难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原因,积极思考对策,并通过提交调研报告、立法建议和参与座谈讨论等多种方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渔业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建言献策。
7.大力推动地方农业立法。以构建与重庆市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现代化相适应的地方法规体系为目标,按照有利于深化改革的项目先行、有利于现代农业发展的项目先行、有上位法支撑的项目先行、当前依法行政急需的项目先行的要求,加强农业立法项目储备、申报和实施。按照市人大、市政府确定的年度立法计划,扎实推动《重庆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工作。
8.依法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充分认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9.切实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管理。高度重视并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和报备工作,自觉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不断提高依法执政水平。
三、持续深化普法守法
10.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按照全市农业系统“七五”普法规划总体要求,坚持普法工作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系统内普法和社会普法并重,健全完善农业普法工作制度,促进农业普法工作落实。
11.认真实施年度普法计划。始终坚持把宪法学习摆在首要位置,坚持把《民法总则》等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摆在重要位置,把《种子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制度作为全市农业系统干部职工年度普法学习考试和面向社会宣传普及重点,通过开展主题宣传、举办专题讲座、组织庭审旁听、强化以案释法、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等形式,切实增强普法实效。切实做好《农药管理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
12.大力强化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全市农业系统领导干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市、区县(自治县)党委农工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全年安排法治专题学习不少于1次。市、区县(自治县)党委农工委书记要做尊法学法表率,带头讲法治课,带头依法办事。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凡是涉及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13.积极开展依法治理创建活动。按照学用结合、学以致用要求,积极参加“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文明执法示范窗口”等依法治理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农业部门依法治理水平。
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14.严格依法履职尽责。牢固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观念,不断完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及运行机制,推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规范、高效运行。
15.严格坚持依法决策。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严格坚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强化法制机构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刚性约束。
16.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始终把转变职能作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大力促进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取消下放工作,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流程、服务、受理场所与管理、检查评价标准化建设,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不断深化监管体制改革,以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为突破点,大力促进公正监管、综合监管、审慎监管,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和社会公平正义。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着力优化政务服务,编制政务服务目录,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切实做到各项服务工作程序简约、管理精细、时限明确,不断提高行政办事效率。
17.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政务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统称“五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明确政务公开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严格法定程序规范,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积极回应申请人关切,维护申请人权益。
18.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深化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标准和流程,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推进行政复议文书网上公开,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强化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逐步实现新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19.切实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行政应诉工作遵循‘谁承办、谁应诉’的原则,按照“强化被诉行政行为承办机关或者机构的行政应诉责任,同时发挥法制工作机构或者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在行政应诉工作中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之规定,切实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生效裁判履行率和司法建议办理率,倒逼依法行政观念强化、能力建设和水平提升。
20.切实加强法律顾问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要求,市、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推动法律顾问工作量化考核,提高法律顾问参与依法行政的广度、深度和准度。全市农业部门事业单位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五、大力强化农业执法
21.持续推进农业执法体制改革。把深化农业执法体制改革作为强化农业执法工作的根本途径,根据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重点推进区县(自治县)农业部门内综合执法,着力聚集执法职能,充实基层执法力量,进一步有效解决农业执法机构多、队伍小、人员少、装备差、经费缺、能力弱以及农业执法机构工作上职责不清、机制不顺、任务不明、力量分散、执法不力等突出问题。
22.切实加强农业执法工作。以开展“绿剑护农‘一打四放心’”执法行动为抓手,切实做到执法检查全覆盖、监督管理网格化、案件查处不遗漏、责任追究可追溯,切实增强对农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和震慑力。通过强有力的执法保障,让农民用上放心种、放心药、放心肥,让市民吃上放心农产品,确保不因为农业执法或监督管理缺位而影响全市社会大局和政治大局稳定。
23.着力规范农业执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严格执行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具体程序规定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则,促进农业执法过程制度化、规范化。优化农业执法案卷评查,运用评查结果引领执法行为规范化。
24.大力强化农业执法监督。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充分运用制度保障执法公平。加强农业执法信息化建设,逐步推进智能监督。组织开展农业执法监督检查,建立农业执法作风状况经常性分析机制、群众反映问题及时核查机制和群众满意度定期调查机制。认真做好“深入开展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中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类突出问题的整治工作,以专项整治促进严格执法、公平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25.加强农业执法人员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完善农业执法人员轮训制度,强化农业执法实务培训。逐步开展农业执法人员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交流锻炼。建立农业执法人员专业知识年度抽考机制,对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从事农业执法的人员,随机抽选一定比例实行集中、限时、闭卷考试,并通报考试结果。
六、认真开展督查考核
26.切实加强农业法治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全市农业系统要对农业法治建设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按照“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又察认识、察责任、察作风”的要求,重点督查对中央出台的依法治国文件和市委出台的依法治市文件落实情况、农业法治建设常规性工作推进情况、年度工作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等,层层传导压力,促进工作落实。
27.建立健全对违法行为的纠错问责机制。重点针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以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的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违法不当行为,研究制定纠错问责机制,明确问责范围、条件、程序和形式,加大问责力度,坚决防止“破窗效应”,从源头上杜绝违法不当行为发生。
28.建立健全农业法治建设工作考核体系。市、区县(自治县)党委农工委要将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主要依据。全市农业系统要完善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普法守法等法治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全面体现法治建设新要求,强化工作考核的“硬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