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住建部门获悉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德州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出台。根据省工作部署,2017年下达我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3766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823户。
据悉,改造住房竣工后,市、县住建、财政等部门要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验收,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还要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改造补助对象
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
当前,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
改造要求
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各县(市、区)要在县域范围内推行“五统一”改造标准,即“门牌编号设置统一、门窗更换统一、室内地面硬化统一、吊顶统一、内外墙粉刷统一”。
补助资金标准
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0.6万元;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8万元;
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6万元;
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5万元,同属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或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在该类人群补助标准上再增加1000元。
贫困“三老一属”家庭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参照《关于精准帮扶农村生活困难老党员、老模范、老军人和烈军属的意见》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农村生活困难老党员、老模范、老军人和烈军属精准帮扶办法(暂行)〉》执行。
贫困“两参”人员、农村退役士兵家庭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全部纳入改造范围,并享受省级建档立卡贫困户待遇。
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建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属整体危险(D级)的,可加固的要优先选择修缮加固,其次才是拆除重建。
危房改造以农户原址改造建设为主,农户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
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在危房改造同时应与厕所无害化改造同步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