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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社科院研究员谢培秀:土地确权激发农村创造活力

2014年06月05日 09:32来源:点击量:0

    【改革举措·权威解读】

    农村宅基地、承包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公布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成为一个热词,而大规模的确权登记工作,目前正在全国各地有序展开。

    “这是激发农村经济发展潜力及创造活力的重大举措。确权登记,是中国农村改革乃至全面改革的破冰之旅。”安徽省社科院研究员谢培秀这样评价。

    确权是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根本前提

    安徽,是农业大省,也是农村改革的发源地。作为安徽的“三农”问题专家,谢培秀一直关注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他认为,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产权模糊化,最大的弊端是无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而确权则为保障农民利益奠定了基础。

    谢培秀介绍,改革开放以来,土地承包经营和税费改革,解决了农民温饱和负担过重的问题。但农村土地产权的不明晰,致使农民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长期得不到充分保障。在高速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通过强征、非法占有、兼并等手段,侵犯农民土地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引起的群体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要保护农民权益,首先要明晰农民的土地产权。

    “党和政府一直重视农民土地权益保障问题。”谢培秀介绍,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就提出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要求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而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明确提出,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谢培秀说:“要实现这一切,土地确权是起点。”

    确权激发农村经济发展潜力和创造活力

    没有明晰的产权,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就无法抵押、难以交易,农民很难获得来自于不动产的财产性收益……谢培秀认为,土地确权可以为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进入市场奠定前提,为农村要素的市场化、商品化,提高农村土地使用效率和效益,开辟农民融资渠道,实现财产性增收扫清障碍。

    谢培秀指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业城乡关系”。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正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迫切需要。土地确权,通过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土地用益物权,进而通过深化改革,还权赋能,最终形成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是建设城乡统一土地市场的前提,也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城乡统筹的动力源泉。

    确定地块面积、四至、空间位置以及详尽登记、公开公示、发放权属证书……在谢培秀看来,土地确权的好政策,最重要的在于认真落实,在于完善配套。谢培秀说:“落实好土地确权,尽快形成与之相配套的法律体系,不仅有利于推进城乡一体化,有利于根本改变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趋势,而且将成为中国经济长期稳定发展新的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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