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一直是各地在不断完善的工作,对于农民来说,意义深刻。8月2日,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明电〔2017〕48 号),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非法“一户多宅”专项整治力度,依法确认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所有权,切实保护和增进农民合法财产权益,要求全市各地要结合“无违建乡镇”创建、城中村改造、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对除已列入或计划列入拆旧范围以外的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全面开展一体化不动产权籍调查,通过登记一批、处罚一批、拆除一批,确保各区、县(市)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率在2017 年底达到60%以上,2018 年底全面完成,2019 年起建立常态化确权登记发证机制。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先地后房”、“房地一致”原则,充分利用2014 年农房确权登记发证专项行动获得的相关调查资料,根据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在全面开展宅基地及住房一体化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基础上,进行全面核查、按户确权、依法登记,确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所有权,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
《通知》明确,各地要依照“不变不换”原则,已领取土地和房产两证的农户,不需要重新申请确权登记发证,原证书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在具体实施中,分四个步骤循序推进,即清理摸底阶段(2017 年8 月15 日前)、全面实施阶段(2017 年8 月16 日至2018 年9 月底)、攻坚扫尾阶段(2018 年10 月至12 月底)和)长效管理阶段(2019 年起)。
《通知》指出,各地要制定操作细则。在遵循延续性、合法性原则基础上,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政策及各地制定的实施细则,再行制定细化补充规定。根据不同时段、不同情形进行分类处理。对依法应当拆除的,要坚决拆除,不留死角。同时,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新批新建住房,要加强源头管理,及时跟进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发证率动态保持在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