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清徐县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公告 清政告字【201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基准地价管理规定和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迅速发展形势的需要,我县于2014年7月完成了清徐县基准地价成果更新工作,2014年7月21日通过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专家验收组验收合格,经清徐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此次公布的基准地价是按不同的土地级别分别评估和测算的商业、住宅、工业等各类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1月1日。
今后,我县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县实际,每隔2年对基准地价进行一次调整。地产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也将适时对基准地价进行调整公布。
修订(制订)后的基准地价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基准地价具体应用问题由清徐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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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清徐县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
清徐县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7日
清徐县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
一、清徐县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内涵定义
(一)评估基准日:2014年1月1日
(二)土地开发程度:五通一平
(三)使用年限: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50年;工业用地50年。
(四)标准容积率:商业为2、住宅为2 、工业为1.0。
清徐县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
徐沟镇土地基准地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