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城镇土地市场,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建立科学的地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川县城、江城镇、前卫镇、九溪镇、路居镇、孤山—秦家山片区、龙泉山生态工业园区等七个镇(片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测算的各项成果,已经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江川等四县城(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测算成果验收的通知》(云国土资用[2010]531号)验收,经江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实施县城等七个乡镇(片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测算成果的批复》(江政复[2011]27号)批准实施,现公告如下:
一、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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