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困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体就业创业脱困帮扶工作,根据中共六盘水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体脱困帮扶实施意见〉的通知》(六盘水党办发〔2016〕108号)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帮扶对象
城镇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住房困难家庭、困难职工家庭(以下简称“五类困难家庭”)中劳动年龄范围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尤其是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暂按《六盘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就业援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六盘水人资社保发(〔2014〕304号)规定进行确定,如以后国家和省出台新的界定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二、帮扶目标
到2017年底,城镇“五类困难家庭”中的劳动力资源得到有效开发,愿意就业且有劳动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全部实现就业。
三、重点任务
(一)精准识别帮扶对象。各县、市、特区、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督促指导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在2017年8月底前采取逐户走访等方式,对“五类困难家庭”中的失业人员尤其是就业困难人员进行普查、识别、认定,原则上按照“本人申请→社区(居委会)调查→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核→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程序,坚持符合条件一人、认定一人、帮扶一人的原则,通过贵州省劳动就业信息系统对失业人员尤其是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全面认定、全面帮扶,确保帮扶对象100%认定到位、100%帮扶到位。
(二)精准建立帮扶台账。各县、市、特区、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以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为单元,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摸清就业困难人员在技能提升、职业介绍、创业扶持等方面的需求信息,然后围绕需求按需帮扶(各地可结合实际设计相应表格台账进一步摸清技能培训和就业需求信息),建立健全纸质台账和电子信息台账。
纸质台账包含:1、户口本封面、户主页及其本人页;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失业登记表和就业创业证及其就业援助卡复印件;4、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证明及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收据复印件;5、享受创业扶持补贴、创业担保贷款、“3个15万”微企扶持政策、“万户小老板”扶持政策方面的资料复印件;6、享受免费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方面的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含特种行业许可证、操作证等);7、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资花名册等;8、能证明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的其他印证资料。
电子台账包含:1、六盘水市城镇困难家庭劳动力基本情况一览表;2、六盘水市城镇困难家庭失业人员及就业困难人员需求和帮扶情况一览表。
(三)精准兑现扶持政策。各县、市、特区、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于2017年7月底前协调对接工商、税务等单位,全面梳理涉及就业援助、技能培训、创业扶持等方面的政策,最大限度优化工作流程,向社会统一发布。 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将就业创业帮扶政策送达每一户就业困难人员家庭,切实提高帮扶政策的知晓率。
(四)精准做实就业保障。各县市、特区、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城镇“五类困难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尤其是就业困难人员,首先要实施好“三个全覆盖”,即职业培训(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全覆盖、职业介绍全覆盖、就业创业政策全覆盖。其次要在强化督促指导的基础上,适时做到“十个对接摸准”,即一要对接摸准清腾创业用地或创业场所、做大做强社区经济实体的情况;二要对接摸准将农村“特惠贷”政策延伸到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体的情况;三要对接摸准在城市棚户区改造时预留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体创业用地或创业用房,将一定比例的开发基金用于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脱困帮扶的情况;四要对接摸准各地建立“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体过渡性就业安置示范基地”、创业一条街、创业型示范社区(居委会)的情况;五要对接摸准引导社区(居委会)和社会能人、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体参与创办家政、中介等服务项目开发就业岗位的情况;六要对接摸准市、县两级“一站式”创业服务指导站的建设进度和作用发挥情况;七要对接摸准社区(居委会)建立用人单位及企业空缺岗位和新增就业人员管理台账的情况;八要对接摸准每年举办3次以上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体“家门口”小型招聘会,满足其就地就近就业需求的情况;九要对接摸准低保对象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参加义务劳动计划的情况;十要对接摸准通过公益性岗位对辖区内的就业困难人员实施托底就业的情况。
(五)精准实施动态管理。各县市、特区、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实施动态帮扶,不断完善城镇困难群体就业创业脱困帮扶进退机制。一要用好城镇困难群体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体就业创业脱困帮扶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将未帮扶或已帮扶返困的就业创业对象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并将其纳入动态帮扶范围。二要对就业创业帮扶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对已经实现就业创业且超过帮扶标准的帮扶对象,以及帮扶对象办理退休(含内部退养)、病退,或提供3次以上职业技能培训或就业岗位,其个人不愿参加培训或不选择就业的城镇困难群体家庭劳动力,按程序及时退出信息管理系统。
(六)精准实施统计报告。各县市、特区、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调度,认真做好辖区内城镇困难群体就业创业脱困帮扶工作。一是建立按月调度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从2017年8月开始,每月收集各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并将本地开展工作情况于每月25日前填写《六盘水市城镇困难家庭失业人员及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上报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二是广泛收集辖区内工作帮扶情况,每月25日前至少上报一篇工作信息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三是各地要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城镇困难群体就业创业脱困帮扶联络员,具体负责各项资料报送工作,于2017年7月30日前将工作联络员基本信息(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业务指导。各县、市、特区、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强力推进工作,不断解决问题。一要成立业务指导小组。各县、市、特区、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从实现城乡全面小康的高度,成立城镇困难群体就业创业脱困帮扶业务指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就业、社保的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同志为成员。二要制定出台配套文件。各县、市、特区、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于8月底前制定帮扶实施细则、年度帮扶计划等配套文件,加强对乡镇的跟踪指导。三要研究解决困难问题。脱困帮扶业务指导小组要勇于担当、大胆履职,本着问题导向和痛点思维,敢于面对帮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不定期予以研究解决。
(二)加强舆论引导。各县、市、特区、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部门网站等媒体,多角度、全方位宣传开展城镇困难群体就业创业脱困帮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功能定位、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帮扶成效等,及时解答帮扶对象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关心、支持城镇困难群体就业创业脱困帮扶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