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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明确租房可落户政策,还有必要买房吗?

2017年07月31日 09:23来源:土流网整理点击量:0

近期,租房者的利好不断。7月中旬,广州就承租人子女就近入学提出“租购同权”,此后,各地有关住房租赁市场的动作就未停歇。28日,无锡市发布了修订后的《无锡市户籍准入登记规定》,取消了有关投资、购房落户政策,增设了租赁住宅落户政策,将合法稳定住所的认定范围扩大至租赁住宅,新政将于2017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除了无锡,郑州、扬州、济南等多地近期也提出或拟提出“租房可落户”的政策举措。

租房——摄图

郑州明确,在县 (市)、上街区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含租赁)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城镇以社区为单位,设立社区公共户口。对在本辖区实际居住但无本人合法房屋产权的人员,统一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

济南在《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取消投资纳税、购买房屋等落户限制,对市内五区(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以外常住户口人员,在该区域内同时具备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2年,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

扬州也明确,合法稳定住所,是指购买、自建、继承、受赠的产权住房、国有经济组织产权住房、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在房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的租赁房屋。

可见,取消购房落户政策,将租赁房屋纳入“合法稳定住所”的范畴,已成为一种新的趋势。

事实上,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曾先后下发《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两个文件,规定了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

租房落户条件高低有别,重点人群更宽松

在租房落户条件方面,各地门槛高低有别,多以在当地缴纳社保的年限来划定。

无锡为租房落户设置的门槛是: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五年(宜兴为均满三年)。同时,居民之间签订的未经过备案的房屋租赁协议不能作为落户条件,须租住经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住宅才能办理落户。

郑州为外来务工人员落户设置了在郑州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2年的条件;扬州要求拥有稳定就业并不间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5年;济南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对市内五区(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以外常住户口人员,在该区域内同时具备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2年。

此外,对于一些重点人群的落户条件,一些地方还进行了进一步的放宽。

比如,无锡明确,对高校毕业生、中高级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全面放开户籍准入,只需在无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本市落户;且不设定合法稳定住所的具体条件,可按实际情况将户口落在自有住宅、租赁住宅、单位集体户和社区家庭户中。

租房——摄图

政策多管齐下,住房体系向租赁市场倾斜是必然趋势

从去年9月30日启动新一轮调控,很多人以为这只是一次普通的楼市调控,和往年没有太大差别。但是最高层从去年开始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以及酝酿建立“长效机制”,再到多地楼市新政出台,种种迹象表明政府决心前所未有。

下一步,国家必将切实开始落实房地产是用来居住,而不是炒作的属性。业内认为,未来中国的房地产发展模式大概率是新加坡模式,就是政府提供大量的长租房,同时开发商提供高价商品房,两者并举。

其实,最早雄安新区出现关于楼市新模式的声音。4月份,北京大学首都发展研究院院长李国平曾表示,雄安新区一定要考虑以建廉租房、公租房和单位自建房为主。河北省常务副省长袁桐利接受新华社专访时也说,要要研究制定适合新区发展需要的住房保障体系,严格限制商品房开发。

后来,100%的自持项目开始在土地拍卖市场上出现,上海直接把转让的土地性质定位为“租赁住房”。

近期关于租房政策则接连发布。

7月18日,广州出台“租售同权”文件。

7月20日,九部委联合出台“加快发展租赁市场的通知”,并圈定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郑州等12个城市为住宅租赁试点。

7月24日,上海以几乎是“白送”(低于6000)的价格转让两块“租赁用地”给区属国企。

7月26日,住建部负责人透露,政府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租赁市场。

7月27日,杭州新闻媒体披露,今年内杭州“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

多地楼市成交腰斩

这一系列与租赁相关政策发布之前,多地房产成交市场缩减。

根据中国指数研究院追踪的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主要城市中,南京、深圳住宅成交量同比已经腰斩,杭州、苏州、北京、上海、武汉成交量同比大幅下跌。

更多城市或可租房落户,租赁双方权益如何平衡?

租房可落户,可谓是“租购同权”在户籍领域的体现。未来,承租人还能享受哪些公共福利?

此前,住建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肇庆等12个城市成为首批试点。

随后,住建部有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未来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方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基于租赁关系的立场不同,房主一般不会愿意承租人落户,这就可能引发权利分割的冲突,关键是要看政策细则如何设置与落地。

张大伟认为,鼓励租赁有两个办法:要么是直接增加租赁房源,北京、上海等地已经在做;要么是增加租赁权利,但要先征得房主同意或者保护其应有权益。“如果只想与房主分割权利,则可能引发租金上涨。”

推进“租购同权” 当下应清理公积金提取障碍

租房者申请公积金用于租金支付,长期以来面临重重门槛,除了要提供一系列证明,还要提供房租完税发票,这就意味着要缴纳房租总额5%的所得税,这笔钱往往由租房者承担,而且只能提取部分额度的公积金,这与买房者可以较为方便地提取足额公积金相比,显得更加繁琐且成本更高。

推进“租购同权”,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既要着眼未来,推动教育等资源的均衡,更要立足当下,做好清理公积金提取障碍这样的具体工作。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研究员 刘卫民:

未来的住房市场,一定是同屋同权,也就是说我不论是租还是买这套住房的时候,我能够作为一个市民,作为当地的纳税者受相同质量的社会公共服务。把住房、教育、医疗、养老、产业等等,这样一系列的政策做系统性的设计和推进,才是我们将来真正发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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