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农村,集体拥有土地66.9亿亩、各类账面资产2.86万亿元,但是当中大量资产要么处于“沉睡”,要么处于“混乱”,“集体资产去了哪里?属于谁?怎么分?”成为了不容忽视的问题。
新推出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集体经营性资产将实行股份合作制,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将占有一定的股份共享集体收益。 这将给不断改革的农村带来什么样的变化?对农民的生活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会给农民带来什么好处?
可以这样说,将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量化到人就是给农民和集体资产进行“确权”,对农民的利益进行保障。普通农民往往对集体财产所知甚少,因此必须要明确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范围。
农村集体资产包括:
1.资源性资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
2.经营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实行确权到户和股权量化到人的就是这一类。)
3.非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
这意味着,每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就是一家股份公司,作为集体组织中的农民都是股东,集体赚的钱农民可以分红。而且股权可以在集体内转让流动,未来也许可以享受股权质押贷款政策,用来做资金周转。
改革什么时候完成?基本上3年的集体资产清产核查加上5年的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量化到人,至少要到2025年才能全面完成。
此外,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减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契税、印花税:
1.对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对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3.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
可能会产生什么问题?
但是在政策利好的情况下,真的每个乡村里的每个农民都能从这次改革中获益吗?不一定,相反还将产生一些问题,值得农民朋友们警惕。
比如:村庄内部差距扩大化。在此次改革之初,集体资产的股份将是按人口数量平分的,但在此之后股份则是固定在家庭户内部而不再进行变动。数年之后,由于各家庭户人口数量的变动,在各家庭户之间股份的分配就将产生极大的差异。可能出现的情况是,一个人占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数额将比另一个5口之家所占有的份额还多。
再比如:“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本集体赎回”。这一考虑虽然可以防止“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第四条),但却阻止不了“内部少数人控制”。为什么这么讲?
要知道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退出权是存在的,部分进城落户的人员或者家庭户会愿意放弃集体资产股份吗?当然不会,因为他们原本就不依靠集体资产的股份来过活,这部分股份对他们来说,就是一份社会福利,何必放弃呢?相反中下层家庭户很有可能就会因为生活压力问题有偿退出他们手头的集体资产股份,最终流入村干部和富户手中,出现“内部少数人控制”现象。
而且由于“不在村成员”依旧有资格从其原生的村集体中获取一部分资源,还将导致集体资产所创造出来的利益以一种“合法”的方式被吸纳到城市里去,成为那部分“不在村成员”的“社会福利”,导致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
因此,在推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量化到人的过程中,集体财产能否在成员之间公平分配,而不是被少数人攫取,在改革执行过程中如何避免发生很大的偏离,如何真正维护农民的权益还值得进一步明晰。
对于农民朋友来说,在接下来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应该积极参与到清产核查和登记备案工作,了解当地落实情况,并且多参与发声,争取尽快拿到股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