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农业是用水大户,也是节水潜力所在。今年6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出台了《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对2017年我国农业用水价格、补贴等多方面作出了新的指示,主要有哪些亮点和变化?对农户们来说又有什么特殊的意义?
1.农业用水价格改革基本原则
遵循“因地制宜、试点先行”的原则,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先行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抓好试点示范,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形成示范效应,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2. 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全部纳入试点范围
按照《“十三五”新增1亿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实施方案》(水农〔2017〕8号)有关要求,“十三五”期间,每年安排的200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要全部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同步开展工程建设与机制建立,率先完成改革任务。
3.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地率先在全省范围内推开
这些省份经济较为发达、工程基础较好、群众水商品意识较强,需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部分条件好的市、县要在1—2年内率先完成改革任务,及早形成示范和引领效应。
4. 完善水价机制
统筹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用户承受能力、补贴机制建立等因素,各省份需完善自身水价机制。
(1)不同地区水价不同。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水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农业水价,可实行政府定价,也可实行协商定价。
(2)用途不同,水价不同。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可高于其他用水类型。
(3)地下水更贵。地下水超采区要采取有效措施,使地下水用水成本高于当地地表水。合理制定地下水水资源费(税)征收标准,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
(4)水价进阶有阶梯。因地制宜探索实行两部制水价和季节水价制度,用水量年际变化较大的地区,可实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用水量受季节影响较大的地区,可实行丰枯季节水价。
5.用水主体细化
以县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按照灌溉用水定额,逐步把指标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
6. 农业用水有定额,少用有补贴,多用要加钱
对定额内用水的提价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节约部分适当奖励;超定额用水不再予以补贴,并逐步实行累进加价制度。
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重点补贴种粮农民定额内用水。
7.推广节水灌溉技术
积极开展高标准节水农业示范区建设,推动普及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加大水肥一体化等农业节水技术推广力度。而且,新建、改扩建农田水利工程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标准,按照满足取用水管理和计量收费的需要,同步配套经济适用的计量设施。探索通过“以电折水”的方式做好计量工作。
最后,还有一个消息,那就是为强制节约用水,从2020年开始,国家对农业用水收费工作将会在全国地区实行,对农业用水将实行“一泵一表,一户一卡,先缴费,后用水”的原则,农户们可要注意用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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