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新闻网讯
日前,旨在遏制土地闲置及低效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新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启动。
按照工作方案,清理处置范围包括商业、住宅、工业、仓储、公共设施等新区范围内经依法批准的各类建设用地。主要内容为截至今年4月30日,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项目用地,包括已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的,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超过一年的;超过约定竣工时间未竣工的项目用地。
对于认定的闲置土地,如果属于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为造成的,可选择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及规划条件、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置换土地等方式处理。如果是其他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将按照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处理:未动工建设满一年不足两年的,国土部门将对其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建设满两年的,国土部门将对其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未按约定时间开工且不满一年的、未按约定时间竣工的,国土部门将对其下达《支付违约金通知书》,收取按出让合同约定产生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