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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经济开发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十土征补开公告[2017]第11号

2017年07月20日 08:53来源:十堰市国土资源局点击量:0

十堰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6月27日发布《十堰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公告》[2017]第11号(十堰市2016年度第4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转用十堰经济开发区白浪街办白浪村村委会集体土地总面积0.8835公顷,征收实施单位为十堰市国土资源局十堰经济开发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十堰经济开发区征地补偿-摄图网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被征收土地位于十堰市经济开发区白浪街办白浪村,征地总面积为0.8835公顷(合13.2525亩),其中:建设用地0.8835公顷(13.2525亩)。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倍数、修正系数及青苗补偿标准的函》(鄂土资函〔2014〕242号)和十堰市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十堰市城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十政发〔2014〕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根据十堰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该村位于我市十堰经济开发区白浪街办,属Ⅰ类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为:2770元/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白浪村:

建设用地:13.2525亩

1、土地补偿费:13.2525亩×2770元/亩×9倍×1≈330385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叁拾叁万零叁佰捌拾伍元整(小写330385元)

(三)劳动力安置

不涉及劳动力安置。

(四)、其他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17年7月5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分局,由我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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