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嘉兴市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6〕64 号
为切实加强市区基准地价管理,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3号)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基准地价更新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土资办〔2014〕107号)等规定以及市区土地市场实际,我市于2015年7月启动新一轮市区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更新成果于2016年10月获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现予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嘉兴市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点击查看)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
嘉兴市基准地价内涵:
1.基准地价更新基准日:2016年1月1日;
2.土地开发程度:按熟地界定,即达到大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的“五通一平”要求(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通讯,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
3.土地权利及地价内涵构成:出让土地使用权,地价内涵构成包含国家土地所有权收益、土地取得费用和土地前期开发费用;
4.土地使用年期:为法定最高土地出让年期(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交通运输用地50年,水利设施用地50年,特殊用地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