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六盘市地价管理,完善我市土地价格体系,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土地优化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贵州省城镇基准地价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经2016年9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97次市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准地价表
二、级别范围
(一)Ⅰ级地。东至麒麟路;南抵凉都大道;西至公园路、
康乐南路;北抵人民西路与康乐北路交汇处。
(二)Ⅱ级地。东至钢城大道;南抵凉都大道、川心南路、南二环路、水西南路、凤凰大道、八一路;西至西安路;北抵人民西路、六盘水火车站、汪水路、人民中路。
(三)Ⅲ级地。东至钟山大道东段与人民东路交汇处;南抵钟山大道东段、双龙路、市殡仪馆、凉都大道、凤凰大道、上石龙、下寨、张家冲、河头上、石场坝、列奢戛;西至钟山大道与凉都大道交汇处、钟山大道与人民西路交汇处;北抵市卷烟厂、德坞镇、人民西路、燕子岩、韭菜坡、青城北路、冶金北路、水钢机关幼儿园、人民东路。
(四)Ⅳ级地。在定级范围内,Ⅰ、Ⅱ、Ⅲ级地以外,不易开发的多山区。
三、使用说明
(一)估价期日:2015年12月31日。
(二)地价内涵。
1.商服用地地价:定级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容积率为1.0,临街深度20米。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程度:Ⅰ、Ⅱ级地范围内达到“六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天然气、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和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下同),Ⅲ级地范围内达到“五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和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下同),Ⅳ级地范围达到“四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上水、通电、通讯和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下同)。
2.住宅用地地价:定级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容积率为2.0。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程度:Ⅰ、Ⅱ级地范围内达到“六通一平”,Ⅲ级地范围内达到“五通一平”,Ⅳ级地范围达到“四通一平”。
3.工业用地:定级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容积率为1.0,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程度:Ⅰ、Ⅱ级地范围内达到“五通一平”,Ⅲ、Ⅳ级地范围达到“四通一平”。
四、其他事宜
(一)本基准地价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二)本基准地价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