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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 土地闲置2年将无偿收回使用权

2011年06月17日 09:26来源:点击量:0

2011年06月17日 08:18    湖南日报

       长沙新规下月起实施制止囤地,违规者将被限制参加土地拍卖

        长沙土地资源紧张,却有数以万亩的土地闲置,主要是由于开发商囤地造成的。从7月1日起,《长沙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将施行,根据此办法,闲置土地时间满24个月、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办法规定:土地使用权人闲置土地时间在12个月以上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下列标准征收土地闲置费:闲置土地时间满12个月不满18个月的,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7%-10%征收土地闲置费;闲置土地时间满18个月不满24个月的,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12%-15%征收土地闲置费;闲置土地满24个月的,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17%-20%征收土地闲置费。按照规定,土地使用权人还被限制参加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活动。

       经认定的闲置土地时间满24个月的,首先要征收土地闲置费。其次,未动工开发建设的,要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根据规定,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自闲置土地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按照闲置土地处理决定书的要求移交土地。拒不交还继续占用土地的,按非法占地依法予以处理。收回的闲置土地,进入市、县(市)土地储备库。

        据了解,《长沙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下月施行后,长沙相关部门将态度坚决、多管齐下制止囤地行为。

名词解释·闲置土地

       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或虽已动工开发建设但投资额或者开发建设土地面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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