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东塬子片区住户:
县城东塬子片区已被列入我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按照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拟对该片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县城东塬子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南至省道304线、县中医院北墙、景泰面粉公司、畜牧局家属楼后院,北至汭河南岸,西至龙泉寺游客服务中心,东至县中医院西墙区域内所有集体土地上的住户
三、征收单位:崇信县棚户区改造管理中心房屋征收组
四、相关政策:
1.房屋征收按照《崇信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崇信县棚户区改造管理中心关于县城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有关问题的通告》和《崇信县棚户区改造管理中心关于房屋征收补偿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政策执行,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征收。
2.对按规定期限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和《购房合同》,并按期搬迁的住户,给予不同档次的奖励,具体是:
(1)2017年7月1日-7月31日之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将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证件交棚改中心房屋征收组的,根据认定的正规房屋面积,每平方米奖励400元,超过期限的不享受此项奖励。
(2)2017年8月1日-8月31日之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将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证件交棚改中心房屋征收组的,根据已认定的正规房屋面积,每平方米奖励300元,超过期限的不享受此项奖励。
(3)2017年9月1日-9月30日之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将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证件交棚改中心房屋征收组的,根据已认定的正规房屋面积,每平方米奖励200元,超过期限的不享受奖励。
(4)各征收组所负责的区域内所有住户自2017年7月31日之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将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证件交棚改中心房屋征收组的,每户加奖1万元。
五、公告发布之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不得实施工商登记、改变房屋用途、权属、抵押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六、被征收人应协助、配合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做好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未登记房屋的调查、摸底、登记和认定工作。
七、征收范围内的所有被征收人要在2017年7月7日前自行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书面提交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决定,如无法选定则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特此告知。
崇信县棚户区改造管理中心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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