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城区发展建设,按照相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要求,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大龙潭公园东侧商业居住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大龙潭公园东侧商业居住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二、征收范围:柳规函〔2015〕735号《柳州市规划局关于提供大龙潭公园东侧商业居住配套设施项目规划意见的复函》用地示意图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
上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征收部门:柳州市鱼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柳州市鱼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五、签约期限:自征收部门通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60日内。
六、搬迁期限:自公布通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六十日内。
七、办理房屋征收补偿登记等相关手续以及咨询地点:柳州市
鱼峰区西江路北二巷司法大楼403。
八、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对征收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