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许昌市区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廉租房)申请开始受理,那么,市区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情况怎样?租金标准,分配原则有哪些?申请对象要符合什么条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区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拟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分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及租金标准
(一)拟分配房源于分配前在市住建局网站予以公示。
(二)租金标准:
1. 市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依据市物价部门《关于对许昌市区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许价〔2006〕94号),租金标准为1元/㎡·月(按使用面积计收);
2. 住房困难家庭(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3.5--5.5元/㎡·月(按建筑面积计收),以实际分配区域的租金标准进行收取。
二、分配原则
(一)公开申请原则。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居民,均可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出具相关证明进行申请。
(二)优先保障原则。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优先保障。包括:
1. 孤、老、病、残家庭;(说明:“孤”指孤身一人,特指孤儿;“老”指60周岁以上老人;病指经市、区医保部门认定的重症慢性病人员;残指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残疾人员)
2. 烈士遗属、重点优抚对象(指享受国家优抚补助的人员)、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职)人员;
3. 市级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者;
4. 现役军人家庭、转业复员军人;
5.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劳动功能障碍、低保等家庭。
(三)分批排序、公开摇号的原则。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的优先保障对象列为第一批次;非优先保障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列为第二批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优先保障对象列为第三批次;非优先保障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列为第四批次。(注:符合省市文件规定的优抚对象按文件规定办理)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按计分多少排序;公共租赁住房按公开摇号、随机产生的顺序排序。
(四)阳光透明原则。整个分配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阳光作业,严格依法办事。
三、申请对象及提交材料
此次公租房分配面向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的市区住房困难家庭、在市区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中的住房困难人员。
(一)市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廉租住房申请对象)
1、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市区常住城镇户口;
(2) 应经民政部门认定属市区城镇最低收入或低收入家庭;
(3) 家庭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
(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5) 申请人在许昌市区范围内未享受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
2、申请人所需提供资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收入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市区城镇最低收入或低收入家庭证明;
(3)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丧偶证明;
(4)其他材料:审核机构认为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市区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即公租房申请对象)
1、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市区常住城镇户口,或非市区常住城镇户口但已经在市区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
(2) 在市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
(3)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4) 申请家庭在许昌市区范围内未享受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
2、申请资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丧偶证明;
(3)非本市城镇户籍申请人需提供的工作证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就职的申报人员提供编制证复印件;在企业工作的人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材料:审核机构认为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申请地点及时间安排
申请人向现居住地社区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社区。 2017年7月3日至7月12日为申请受理时间。
五、咨询地点及监督电话
咨询地点: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
市民可登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www.xcszjj.gov.cn)了解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