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疆日报网讯
记者近日从乌鲁木齐市地税局获悉:继4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进行了调整,5月起,又正式确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此次土地增值税调整后,乌鲁木齐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分为两档:住宅(含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商住、车库)税率为2.5%;别墅、度假村、商业、营业用房、其他用房税率为4%。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开发项目为住宅(不含别墅),核定征收率为5%;别墅、度假村、高级公寓及商业和其他用房等,核定征收率为8%;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开发项目为住宅(不含别墅)的,核定征收率为6%;别墅、度假村、高级公寓及商业和其他用房等,核定征收率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