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确权和宅基地确权,都是以农户为基本单位而不是以个人为基本单位。农村实行的又是一户一宅的基本政策,很多“难题”分户就可以解决。
但农民在实际的分户过程中,很多情况分不了,这是因为公安部门的户籍管理和国土部门的宅基地审批之间互为前提关系。
对于很多想分户的农民来说,普遍面临的困境就是:公安部门规定有独立住址(宅基地)才能分户,而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在户籍分户后才批准使用宅基地。这就成了证明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
这样的结果就是农村分户分不了。很多农民也就干脆不分户了,直接开始在其他的地方开始建房。
土地确权时,问题就出来了。这种很明显就成了一户多宅啊。怎么办?原来中央没有出台明确的细则,很多地方就根据实际情况各自处理了,要么就搁置下来。如今,国土资源部发布了最新的通知,明确了这种情况的操作细则:
1、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通知》要求地方结合实际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并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2、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当然了,土流网也希望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和国土局宅基地审批部门的政策能够衔接的更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