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开发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拟征收范围公告
2017(第7号)
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拟对丽水饭店区块征收改造红线图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东至中山街、南至灯塔街、西至城西路、北至丽阳街(详见丽水饭店区块征收改造范围红线图)。
二、由莲都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规划、国土、不动产登记、建设、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依法对拟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对违法建筑及时予以处理。
三、拟征收范围发布之后,在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人、使用权人、他项权利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配合相关工作人员对上述房屋进行现场调查工作。
四、从拟征收范围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1.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2.改变房屋用途;
3.房屋所有权登记和抵押权登记;
4.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上述行为,不予增加补偿。
特此公告。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