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晚报讯
抓住别人想购买土地修建小产权房的心理,伪造政府土地登记审核专用章等证件,多次骗取他人人民币共计116.8万元。5月12日,经利川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秀兵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现年37岁的陈秀兵系利川市城区的无业人员。2011年4月10日至2013年7月10日,陈秀兵得知受害人方某、何某想购买土地修建小产权房,谎称利川市西坪巷内其姐姐家和利川市西门巷内各有一块面积为423平方米和一块400余平方米的土地要出售,并先后伪造了利川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审核专用章、土地出售协议、工商服务业统一收据等,以购买土地要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管费、置换土地面积补偿、他人退股等名目,多次骗取方某、何某人民币共计达116.8万元,其赃款已全部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秀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法律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