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县危旧房治理改造步伐,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1号)、《关于印发全省“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54号)文件精神及《浙江省农村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技术导则》(试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指导、业主负责、属地管理、分类实施”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进城乡危旧房屋治理改造。迅速开展住宅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建立健全危房户“一户一档一策”精准数据库。全力推进危房拆除攻坚,全面完成D级危房的拆除和其它危房的治理改造,彻底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努力优化村庄布局规划,推进存量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大力实行零增地方式危旧房治理改造。2017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第一批已鉴定D级和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危房拆除任务;10月底前,全面完成C、D级危房的治理改造工作;2018年底前,基本解决无房户、危房户的住房问题。
二、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建档。对辖区内所有房屋要开展一次地毯式的再排摸,对排查出来的疑似危房逐户拍照并实行“一户一档”登记造册,对存在出租的房屋进行统一登记备案。排查情况要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签字上报,并录入县危旧房治理改造数据库。对排查中不能直接确认的疑似危房,要开展危险等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做好建档入库工作。
(二)实现全面腾空。要严格落实“五个一律”措施,对于被鉴定为D级和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危房,在发布危房公告的基础上,依法对危房采取限期搬离和腾空措施(逾期未搬离的依法组织强制搬离),张贴封条禁止出入,并对危房及周边区域实行应急处置,设立警戒标志和实行隔离管理,杜绝撕毁封条回迁入住现象。
(三)加快推进拆除。要以“大拆大整”为主抓手,全力推进危房拆除工作,对于被鉴定为D级和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危房,要采取果断措施,责令所有人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实施拆除。实施危房拆除既要注重依法依规,按照规范程序,又要确保施工作业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既要强势推进、不留退路,又要耐心细致,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四)做好修缮改造。对具备修缮条件且不影响农房连片改造以及村庄规划实施的C级危房和其它局部危房,要按规定条件和程序简化审批流程,通过房屋修缮、加固等措施尽快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安全隐患消除前不得将房屋用于出租或经营,修缮加固完成后要纳入后期动态监测。
(五)强化动态监管。对已确定为危险房屋的,要实行动态监管,落实跟踪和监测措施,密切关注风险变化,防范倒塌事故发生,同时做好用电、用火安全防范措施。对濒临坍塌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立即采取撤离人员和隔离管理的紧急措施。要建立健全日常巡查防范机制,每半月进行一次房屋安全日常巡查监控,做好巡查记录,建立巡查档案。
(六)健全应急预案。要加强应急管理,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和指挥机制,落实相应的场所、人员和资金保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科学有序。要强化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的主体责任,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或不配合的,要依法采取强制处罚措施,确保安全。
(七)推进拆后利用。对于拆后土地,要根据地块性质和特点,做到宜建则建、宜绿则绿、宜耕则耕。要按照节约集约利用原则,优先用于保障无房户、危房户的建房安置。对于符合复垦条件的,也可组织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对于适宜绿化的,应及时组织实施拆后绿化。
三、原则程序
对于D级、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危房,要以铁的决心和铁的手段,强势推进拆除改造。在具体实施中,要注重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是区分应拆未拆,对于不合法的或满足以下一项的危房一律无条件拆除,且不享受本意见相关补助政策:1.原房屋在产权人申请新(拆)建审批时明确要求拆除的(明确注明保留的房屋除外);2.临时建筑申请期限已满的;3.下山脱贫已落实安置的;4.地质灾害点已落实安置的;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拆除的。二是区分是否住人,对于长期无人居住的D级危房,一律要先行拆除,有人居住的要先妥善安置后再实施拆除。三是区分修缮条件,对于C级危房能够修缮解危的可以先腾空再修缮,不具备修缮条件的房屋一律先拆除再安置。四是区分安置条件,对于不符合“一户一宅”等安置条件的无条件拆除;符合安置条件的在先行拆除的前提下,按照政策法规积极创造条件分期分批安置。五是区分文物保护价值,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文物保护登录点以上的危房,未经专家评估和原登记公布机关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或迁移,以避免被误拆误伤。
对于拟拆除的危房,要严格把握环节,依法实施拆除,重点要把握好以下六个环节:
1.拆除公示。在一定范围内张贴公示,并书面通知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居住人)限期搬离和腾空。
2.房屋腾空。不论何种情况,无条件立即采取房屋腾空、设立警示标志、人员撤离等应急措施。
3.临时安置。对居住在危房中的人员,要通过投靠亲友、房屋调剂、临时租赁等多种途径,妥善解决好其住房困难,以便采取拆除或修缮等解危措施。
4.权利保全。对拥有合法产权,需先行实施拆除以消除安全隐患的危房,在实施房屋拆除前,所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应会同国土、建设等职能部门,对危房先行留存影像资料,并由所在村(社)、乡镇(街道)出具待安置凭证保全其权利后,再实施拆除。
5.拆除方式。对应当先行实施拆除消除安全隐患的危房,村(社)集体应提前作出危房治理决定和进行现场公告,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限期半个月内自行予以拆除。当事人自拆存在困难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经当事人申请,由乡镇(街道)和村(社)集体协助拆除,相关拆除费用由乡镇(街道)和村(社)集体承担。因当事人在限期内未自行拆除,由村(社)集体代为拆除的,拆除费用和后果由当事人承担,代为拆除方保留追索权利。
6.法律责任。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阻碍人员撤离、拆房,可依法采取强制迁离、拆除措施,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或触犯法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分类处置
危房按要求拆除后,符合安置条件需要给予安置的,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解决好当事人住房困难。鼓励村集体充分利用存量土地进行有效安置,尽量不占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尽可能节约集约用地安置更多的农户。乡镇(街道)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分类安置工作。
(一)原拆原建。对于不影响农房连片改造以及村庄规划实施的,经依法办理规划用地审批手续后,以原拆原建方式安置。其中,对拥有合法产权且是唯一住宅的零星D级危房户按照“三不变” 原则(按原房屋现状,位置、高度、面积不变)实施原拆原建的,可取消“四邻”意见征求程序,但需由规划管理人员对方案进行把关,确保与周边建筑相协调。
(二)调剂置换。鼓励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危房户、无房户,在坚持一户一宅、不超限额的前提下,置换其他非危险闲置房屋,免收契税。
(三)出具待安置凭证。危房拆除后,由于集体经济组织暂时无法实施住宅安置或当事人自身不急需安置的,在制作保留旧房影像资料后,由所在村集体出具待安置书面凭证,乡镇(街道)鉴证、备案,依法保留其相关权益。
(四)存量闲置宅基地安置。村庄内有闲置宅基地的,或通过连片危房拆除腾出的存量空间,根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按村庄规划实施,可简化规划调整审批手续,使尽可能多的农户得到及时安置。
(五)修缮加固。鉴定机构的建议为解危处理的C级危房,在“三不变”原则的前提下,乡镇(街道)应责令当事人根据鉴定报告提出的房屋安全隐患点进行维修加固,通过解危处理达到正常使用要求。
五、补助政策
(一)排查鉴定经费补助。对危房排查中发现的疑似危房,经登记造册后由县建设局统一委托鉴定机构开展危险等级鉴定,鉴定费用由县财政统一安排。因危旧房拆后安置确需进行局部规划调整的,由县建设局统筹安排,涉及经费由县财政列支。
(二)零星危房拆除补助。鼓励村集体大力推进城乡危房的拆除工作,对房屋拥有合法产权,经鉴定为C、D级危房,按被拆除危房的占地面积给予乡镇(街道)、村级组织100元/平方米经费补助。补助经费用于拆除相关作业费用及危房拆除的农户补助,专款专用。鼓励村集体对农户合法宅基地或超限额未能给予安置的宅基地进行回购收储。
(三)连片改造补助。鼓励村集体积极实施危旧房连片改造,腾出存量建设用地优先安置危房户、无房户。对于利用连片存量用地实行改造的,按照《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的实施意见(试行)》(武政办〔2014〕81号)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四)临时安置补助。经鉴定为D级危房或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危房,对房屋拥有合法产权且是唯一住宅的,临时安置费补助标准按人口结算(共有产权人的,按其中唯一住宅人口给予确认),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80元/人,期限为自从腾空之日起共12个月。
(五)简化审批流程。对于涉及危旧房治理改造的局部规划调整、宅基地审批和房屋调剂安置等方面,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以“店小二”的服务方式做好相关工作。
(六)建房用地指标。新增建房用地指标优先安排乡镇(街道)的危房拆建集聚项目建设,指标分配同存量安置和拆后利用情况挂钩。
(七)困难群众治危补助。根据民政部门对困难程度的核定,其危房改造可享受以下补助:1.低保、五保、低保边缘户的修缮补助8000元/户,置换补助2000元/户,新建补助160元/平方米;2.其他困难对象的修缮补助4000元/户,置换补助1000元/户,新建补助80元/平方米;3.新建住房补助按人口数控制建筑面积:1~2个人口不超过40平方米,3~5个人口不超过60平方米,5个人口以上不超过75平方米;4.已享受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的不再享受该条款补助。
(八)城中村危旧房。城区范围城中村危旧房实施拆除,按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治危拆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三改一拆”办,整合相关部门涉及职能,充分形成合力。县国土、建设等相关部门要抓紧出台配套措施。乡镇(街道)、村级组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迅速行动、周密部署,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全力做好危房治理改造工作,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工作举措。通过对治危拆违、巡查防范的“日通报、周计划、月督查”等多种举措,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大对危房和应拆未拆房屋的拆除力度。要以连片、整块拆除危房为主,加快旧村改造进度,结合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等,创新方式方法,灵活推进危旧房治理改造,有效提升城乡人居环境。
(三)注重氛围营造。要利用广播、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宣传危旧房的危害,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层层宣传,使“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危房一律拆除,危房一律不得出租或经营,存量建设用地闲置的一律不再安排新增指标”等危旧房治理改造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观念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责任追究。要实施网格化管理,把危旧房治理改造实绩纳入对乡镇(街道)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对村干部的绩效考核及履职承诺,确保责任到人。实行月度排名通报制,对月度总体排名靠后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于危房治理改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任务不达标的,将启动对相关党员干部的问责程序并严肃追责。
七、其它
城乡危旧房产权人为相关部门、单位的,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疑似危房鉴定、治危拆违补偿等费用由房屋产权部门、单位负责。
武义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