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再次审定广安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请示》(广市国土资〔2015〕100号)收悉。经四届广安市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对广安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后土地级别的划分和各用途土地基准地价的设定(详见附件)。
二、接此批复后,及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按规定公布执行。
附件:广安市城区基准地价一览表
基准地价定义
1.估价基准日:2015年1月1日;
2.土地使用年期:商业用地4
3.容积率:商业用地≥1.5、1.0≤住宅用地≤2.5、工业用地≥1.0;
4.开发程度: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宗地内“场平”;
5.权利状况:出让用地,无他项权利限制;
6.工业限制区价格参照一级一区工业用地价格;工业园区范围以依法通过的城市规划确定的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