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四川宜宾市地价管理,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发展,强化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现将宜宾市城区和部分乡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及出让指导价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的商服、住宅、工业用地,根据估价有关规程,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基准日法定最高年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区域平均价格。出让指导价是参照基准地价评估办法,对城镇规划区内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的商服、住宅、工业用地,分别评估确定的区域平均评估价格。基准地价(包括出让指导价)是政府宏观调控土地市场、促进用地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征收土地出让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本次公布内容包括:
一是宜宾市城区基准地价。宜宾市城区基准地价适用范围为宜宾市旧城、南岸东区、南岸西区、旧州、白沙、天柏、菜坝、盐坪坝,赵场、象鼻街道部分区域;二是翠屏区李庄镇、南广镇、李端镇、牟坪镇基准地价;三是翠屏区金坪镇、宗场乡、明威乡、高店镇、邱场乡、凉姜乡、宋家乡、思坡乡出让指导价。
三、随着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今后将适时对宜宾市城区和部分乡镇基准地价及出让指导价进行更新和调整。
四、宜宾市城区和部分乡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及出让指导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宜宾市城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宜府国土发〔2003〕132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菜坝、沙坪、象鼻三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宜府国土发〔2003〕133号)同时废止。
五、宜宾市城区和部分乡镇基准地价及出让指导价适用的解释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