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经济开发区2017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部署,切实做好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农办经〔2015〕5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两年试点、三年推开”的总体要求,我区2017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入收尾阶段。主要任务是对全区土地确权工作进行验收,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做好资料归档,颁发确权证书。
二、基本原则
(一)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颁发的经营权证书为基础,通过调查实测,进一步明确农户承包地面积和空间位置,并制作相邻关系平面图,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和现实,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二)依法规范。认真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的要求,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到不违规、不漏项、不损害农民利益、不留后遗症。
(三)公平公正。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过程中,重大事项均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切实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做到内容、程序、方法和结果“四公开”,严禁暗箱操作,以权谋私。
(四)民主协商。充分动员群众参与,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确权登记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按照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方法》的通知进行处理。《通知》中未涉及到的问题,应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民主讨论协商解决。
三、基本步骤
(一)完善土地承包合同(2017年2月——2017年7月)
完成全区土地确权区级自查,与农户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明确承包地块四至,标明承包地块的空间位置。建立“一户一簿、一簿一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要求,真正做到权属清楚、合同规范、账薄完善、责任明确。
(二)实施信息化管理(2017年8月——2017年10月)
申请全区土地确权市级核查,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对接,促进信息互通共享。
(三)颁发确权证书(2017年11月)
等待全区土地确权市、省级验收,按照“申请、审核、登记、发证”的登记程序,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为依据,由区管委会核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四)做好资料归档(2017年12月)
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4]12号)要求,将全县土地确权工作各项档案依法按期移交区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开发区成立由党工委副书记王清飞任组长,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张洪水和党工委委员、财政局局长杨素梅任副组长的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办,负责业务指导工作。各镇(办)也要高度重视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
(二)实行分工负责制。区农业办、国土分局、财政局分工负责,统筹指导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区农业办负责对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承担编制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以及日常工作;财政局负责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国土分局负责提供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等相关资料。
(三)加强督查指导。加大督导力度,重点对工作进度缓慢的镇(办)开展督促检查。继续执行月通报制度,将外业测绘、合同完善、登记簿建立等工作列入通报重点内容,掌握工作进度,要加强指导督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出建议,确保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高标准完成目标任务。登记颁证工作从2017年1月开始,2017年12月结束。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镇(办)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加大工作力度,并按规定步骤,全力推进。沙河城镇、留村镇、祝村镇要尽快完成扫尾工作,王快镇、东汪镇和火炬办要抓紧全面开展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每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总结经验,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五)确保顺利实施。确权登记工作中,要遵循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处理。要认真排查矛盾和问题,有效化解登记确权工作中出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确保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