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金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78号)有关要求,城镇基准地价应定期更新。经市政府同意,我局于2015年开展临河城区基准地价更新工作。2015年11月25日,我局组织召开了临河城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2015年12月19日成果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验收通过。
2016年6月23日,经市政府《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布实施临河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批复》(巴政字〔2016〕95号)同意,现公告如下:
巴彦淖尔市临河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自2016年6月30日起实施,基准日为2015年6月30日。2010年8月3日公布实施的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附件:
1.巴彦淖尔市临河城区各类用地级别基准地价
2.基准地价内涵说明
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6月28日
附件:
一、巴彦淖尔市临河城区各类用地级别基准地价
二、基准地价内涵说明
临河城区本次基准地价更新的基准日是2015年6月30日。
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为商服、住宅用地 “七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暖、通气和宗地内场地平整),工业用地“五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和宗地内场地平整)。
法定土地使用权最高出让年限为商服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容积率的设定综合考虑了临河城区平均容积率及规划容积率限制,确定为商服用地设定容积率2.0,住宅用地设定容积率1.5,工业用地设定容积率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