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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产”出别墅 江苏赣榆现“阴阳版”处罚书

2011年06月02日 10:34来源:点击量:0

2011年06月02日 09:46:12  来源: 中国经济网
 
 
 

    近日,记者得知江苏省赣榆县海头镇在未取得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以建设新农村名义建起了国家明令禁止的独栋别墅,在被叫停后又转卖为房地产开发。

    记者就赣榆县海头镇海景丽园非法别墅项目展开调查。记者了解到,该别墅项目占地60亩,由连云港市某置业有限公司以滨海新村名义建设开发。由于没有任何手续,20084月,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下发了《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连国土资监[2008]罚字第001号)》,作出责令恢复土地原状,处以每平方米2元的罚款。然而,采访中记者却发现,该处罚决定书还有另一个版本《连国土资监[2008]罚字第01-2号》,里面的处罚条款少了恢复土地原状这一条。

    对此,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当时办理此案的李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应对上级土地督查部门的检查,赣榆县将项目调整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范围,该局也就删掉了恢复土地原状这一条款。由于未对原处罚文件作撤销处理才出现了两个版本的处罚决定书。他坦承,这一做法是错误的,而海头镇政府将处罚后未完善手续的别墅转给开发商开发也是违法的。

    那么,违法行为究竟由谁来查处呢?赣榆县国土、建设部门和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纷纷打起了“太极”。海头镇政府竟称,他们不清楚新农村的概念,不知道究竟哪里违法了。记者就此情况向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进行了通报,该局办公室李主任称督查室人员都在外地出差,局领导已进行了批示,转给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去调查。对此,本报将继续关注。                    

                                              (中华建筑报驻江苏记者许竹 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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