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合江县土地供应管理工作,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基准地价调整和公布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0〕79号)等要求,我县结合实际完成了2016年乡镇国有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调整更新工作,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县政府《关于公布2011年合江县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通告》(合府发〔2011〕52号)同时作废。
合江县乡镇基准地价内涵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江县城区基准地价的内涵作如下界定:
一、估价基准日
2016年1月1日。
二、土地用途和使用年期
三、容积率
商服用地容积率:1.0
住宅用地容积率:1.8
工业用地容积率:1.0
四、土地开发程度
商服用地:宗地外“六通”(通供水、通排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宗地内“场地平整”
住宅用地:宗地外“六通”(通供水、通排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宗地内“场地平整”
工业用地:宗地外“六通”(通供水、通排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宗地内“场地平整”
五、权利状况
出让土地使用权,无他项权利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