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国有土地年租金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收益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十六届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齐齐哈尔市区商业租赁土地年租金收取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标准如下:
一、齐齐哈尔市市区商业租赁土地年租金标准
(一)商业用地(路线)土地年租金标准(单位:元/平方米)
(二)商业用地(区片)土地年租金标准(单位:元/平方米)
容积率(现状)说明:当宗地容积率在上表设定容积率某区间时,采取上含下不含的规则,如:宗地容积率大于2.0且小于等于2.5时,按容积率为2.5时的土地年租金标准执行。
二、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7年印发之日起执行,《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市区国有土地年租金标准的通知》(齐政发〔2015〕58号)中第三条同时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