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经市政府研究,确定自2017年6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确定自2017年6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596元。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4165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277元。
三、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4165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277元,集中供养标准不变。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