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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市关于魏公村小区项目预签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通知

2017年06月08日 09:04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点击量:0

关于魏公村小区项目预签房屋征收

补偿协议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建发 〔2013〕450号 )第四条第(八)款的相关规定,魏公村小区项目将于2017年6月10日上午8:00开展预签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四至范围:东至光大国信大厦;南至魏公村南街;西至万寿寺东路;北至学院南路。

具体为魏公村小区1-15号楼、海楼、副楼、甲1号楼、平房(住宅)和非住宅房屋。其中一标段为1、2、3、4、7、8、9号楼,二标段为10、11、12、13、14、15号楼,三标段为5、6、海楼、副楼、甲1号楼、平房(住宅),四标段为非住宅。

二、预签期限

魏公村小区项目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限自2017年6月10日至2017年8月8日,共60天。

三、预签协议生效比例

魏公村小区项目预签协议生效比例为85%。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生效的,由区征收办报请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在预签约期限内未达到生效比例的,征收工作终止。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前不实际支付补偿款和提供房源。

四、预签地点

预签期限内,住宅和非住宅房屋产权人(含公房承租人)可以到所属标段工作组预签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一)1、2、3、4、7、8、9号楼房屋产权人(含公房承租人)请到一标段工作组预签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咨询电话:68093301

(二)10、11、12、13、14、15号楼房屋产权人(含公房承租人)请到二标段工作组预签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咨询电话:6809330 2

(三)5、6、海楼、副楼、甲1号楼、住宅平房房屋产权人(含公房承租人)请到三标段工作组预签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咨询电话:6809330 3

(四)非住宅房屋产权人请到四标段工作组预签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咨询电话:68093429

五、需要携带的重要资料

(一)住宅房屋产权人(含公房承租人)预签约需携带的资料

1 、《被征收人信息单》原件;

2 、被征收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

3 、房屋产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房改售房相关材料原件及其他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原件;

4 、委托证明: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二)非住宅房屋涉及特殊性,非住宅房屋产权人到标段工作组咨询后,携带相关资料预签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二〇一七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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