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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平遥县2017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的请示

2017年06月06日 11:56来源:平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点击量:0

平遥县人民政府:

《平遥县2017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平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同意,现就本实施方案上报县人民政府,请批复。

平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

2017年3月23日

平遥县2017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住建部门《关于印发晋中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建办发〔2017〕1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解决我县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搞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年度目标顺利完成,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晋中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确保“十三五”末农村困难家庭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积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认真落实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按照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配套和农户自筹相结合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旧房维修与新房建设相结合,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危房改造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

二、目标任务

2017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共计251户,其中:四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46户,一般贫困户205户(具体任务见附件)。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四类重点对象优先”原则。优先做好“四类重点对象”核实和危房改造保障工作,实现精准扶贫。

2、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乡镇危房改造部门要规范操作程序,公开补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4、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5、坚持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符合规划要求,坚持一户一宅,拆旧修新,改善乡村整体风貌。

6、坚持统筹使用资金的原则。充分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把解决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和新农村建设与移民搬迁、采煤沉陷区治理等惠民政策在确保不改变资金用途的前提下结合起来,优先实施危房集中的村庄整村推进,同时要兼顾偏远分散危房户改造。资金捆绑使用时要确保整合项目与危房改造项目保持时效一致性,确保当年年底前完成任务。

四、改造对象、改造方式和标准及认定

1、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主要包括:居住在整体存在危险的C级、D级危房或无房的“四类重点对象”和一般贫困户(农+市、市+农、开办企业、财政供养人员、已购商品住房、购买小轿车均不在改造范围)。已经在残疾人危房改造和2017年以前危房改造中解决了住房问题的不再列入改造对象。

2、改造方式。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C级危房全部实行原址加固改造方式,进一步减轻农户资金负担。对于自筹资金或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乡镇、村委有义务帮助其组织开展危房改造工程。在政府或村委统一组织建设农村公租房或利用集体闲置房置换时要与农户签订协议,内容中必须明确农户需在工程结束或完成置换手续后将补助资金上缴工程组织方或集体。

3、改造标准。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一人户不低于20平米。家庭人口为3人及以上户,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

4、认定。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由县民政局审查认定;建档立卡户由扶贫办审查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一般贫困户的住房困难户,由县房管局会同县民政局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认定;危房鉴定经由个人申请、村委初审、乡镇审核后,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农危改办”),并由县农危改办组织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鉴定公司鉴定费用由县财政按600元/户,本年度内拔付到位,以保证年度任务的落实与完成。

 

五、改造基本要求、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及验收

农村危房改造要坚持乡镇主导、村委实施、县农危办监督检查、村民自建、修缮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基本原则,统筹考虑新农村建设规划、残疾人危房改造、古村落保护等综合因素,避免重复建设,造成资金浪费。已经在残疾人危房改造和2017年以前危房改造中解决了住房的不再重复解决。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要考虑抗震因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内。农户确需在本院内异地新建的,需在新房竣工前,拆除原有危险房屋,消除安全隐患,改善乡村整体风貌。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要按照县农危改办《关于印发平遥县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平农危改办字〔2014〕14号)文件精神及《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做好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晋建村函〔2016〕720号)的规定执行。

改造农户的工程验收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及村委会有关人员严格按照县农危改办《关于转发晋中市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工作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平农危改办字〔2013〕4号)文件精神执行并验收。验收合格的准予交付使用,不合格的,要求整改并明确整改内容和时间节点;逾期或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当年危房改造资格。县农危改办将组织县直各相关职能部门对乡镇验收合格的改造农户,按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六、危房改造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村委评议、乡镇审查、危房鉴定、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复查核准的程序开展工作。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家庭收入情况、住房危险情况等证明材料。

2、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依序排队,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7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上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的,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乡镇审查。乡镇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及时组织专人逐户核查,将核查结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公示7天以上。符合条件的,将《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及提供资料报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原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4、危房鉴定。危房鉴定经由个人申请、村委初审、乡镇审核后,报县农危改办,并由县农危改办组织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合格的危改户出具鉴定报告,对鉴定不合格的危改户,鉴定机构需及时向申请乡镇说明原因。

5、县级复查核准。县农危改办会同县住建、民政、财政、房管等部门,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意见,对危房改造申请人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批准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

6、危房改造。经确定合格的改造农户,鉴定公司应对改造农户进行等级鉴定(C级、D级),鉴定等级合格后,改造农户应按照时间要求自行改造,乡镇应按照危房改造要求建立相应的农户档案资料。

7、工程验收。危房改造完成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及村委会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准予交付使用;不合格的,要求整改并明确整改内容和时间节点;逾期或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当年危房改造资格。县农危改办将组织县直各相关职能部门对乡镇验收合格的改造农户,按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8、资金拨付。经乡镇验收、县直各相关职能部门抽查合格后,县农危改办下文到县财政。由县财政统一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危改农户“一卡通”中。

 

七、资金补助标准及要求

“四类重点”对象任务由国家统一补助,户均1.4万元;地方各级政府只对一般贫困户给予补助,户均1.4万元。具体每户补助的标准为:

1、D级危房需新建的,每户补助300元/平方米,最大补助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

2、C级危房需修缮的,每户补助根据实际维修量的大小确定补助资金。补助最大不超11000元。具体补助为:根据维修面积递增,维修补助资金递增的原则执行,维修为60平方米以下(含60平方米),根据实际维修面积补助100元/平方米,面积超出60平方米补助70元/平方米。

3、各乡镇在指标任务和应拨付资金总量不变的情况下,严格落实农村危房改造的目标要求,做好危改户资金的分配工作。对D级危改户中的五保户、低保户及贫困残疾人家庭(残疾等级为一级),另外再补助资金1000元/户,改造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八、档案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完善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按照一户一档,确保档案准确无误,具体内容如下:

1、《山西省农村住房解困申请表》;

2、改造农户申请(原件);

3、危房改造户籍、婚姻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

4、家庭住房材料(房产证、土地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等);

5、低收入情况证明材料(低保证、五保证、各类型贫困户证明由村委证明,乡镇加注意见);

6、危房照片(包括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三张电子版和纸质版照片);

7、农村危房改造合同或协议(并注明改造方式:新建、修缮);

8、危房改造信息录入(http://czjs.mohurd.gov.cn/登陆网址);

9、《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标准验收表》等相关验收资料。

 

九、资金拨付

危房改造竣工后,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花名造表并行文上报,经县直各相关职能部门对乡镇上报危改合格花名,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合格后,县危改办下文到县财政。由县财政统一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危改农户“一卡通”中。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的民生工程,此项改造在平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各成员单位及有关乡镇共同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及有关乡镇均要确定专人负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今年拟定改造对象严格把关,严格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审核不严、优亲厚友、损害群众利益和不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开展工作,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确保在2017年3月底前将年度任务分解到户,确保4月底前全面开工,9月底前完成危房改造工作,11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全面完成今年的危房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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