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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7)的通知

2017年06月05日 14:26来源: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有关单位: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7)》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6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7)

为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有效保护和改善草原生态环境,转变草原牧区生产生活方式,带动草原畜牧业持续快速发展,切实提高和稳定农牧民收入,根据自治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政策目标

通过实施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全面落实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完善基本草原划定和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减轻天然草原放牧压力,遏制草原退化趋势,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巩固草原保护建设成果;进一步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加快草原畜牧业发展步伐,改善农牧区基础设施条件,增强畜产品生产和供给能力,不断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稳步提高农牧民收入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保护生态,绿色发展。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基本方针,既要保护好草原生态,又要通过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2.政府主导,明确职责。县、乡两级政府是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负责政策细化、动员部署、绩效评价等,相关部门负责完善机制、监督管理、政策实施等,进一步明确农牧民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农牧民直接受益。

3.夯实基础,完善制度。全面落实各项草原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草原划定、草原承包和草原信息管理等工作;加强草原监理监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加大草原监督管理力度,构建政策落实长效机制。

4.封顶保底,公开透明。充分发挥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的引导作用,注重各区域间合理公平,确定符合实际的补奖标准。参照上年度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对每户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发放总额实行封顶保底,既要避免补贴过高“垒大户”,又要防止补贴太低影响农牧民生产生活;封顶保底政策不留资金缺口。

5.明确责任,稳步实施。坚持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乡镇,严格执行政策要求,不得突破政策底线。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分级落实,稳步推进;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任务落实到位。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任务

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草原总面积为1866万亩,其中:禁牧草原440万亩,实施草畜平衡管理草原1426万亩。每年发放补助奖励资金6205万元,其中:

1.一般性禁牧补助。对退化严重的温性荒漠、温性荒漠草原实行禁牧封育,按照自治区规定的每年每亩6元的标准给予禁牧补助。

2.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草原根据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放牧管理的,按照自治区规定的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每年每亩2.5元的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

(二)责任主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将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终干部考核目标,完善草原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把草原管护设施和管护工作列入监管职责,实施草原围栏、管护站等设施建设。

县财政局负责按照实施方案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预算,会同畜牧部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补助奖励资金,监督检查补助奖励资金使用情况。同时,将监理、监测人员和管护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具体实施和管理,编制实施方案,划定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域,核定补助奖励面积,落实各项管护措施,组织开展草原生态监测和监督管理,评估实施效益等。要加强管护队伍建设,设立专职管护人员,健全禁牧管护和草畜平衡核查机制,加强草原管理、监测体系建设。

发改、国资、环保、审计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做好其它相关工作。

(三)工作流程

1.实施方案编制。自治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并按要求上报有关单位。各乡(镇)按照自治县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要求,编制本乡镇实施方案,按要求上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时报县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备案,各乡镇方案要在10月底前完成。

2.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补助奖励任务以乡(镇)为单位,重新签订禁牧及草畜平衡责任书,确保任务到户、责任到人。完善补助奖励的牧民信息登记造册工作,将草原禁牧区域和草畜平衡区域落实到具体地块,核定牧户名单及每户禁牧与草畜平衡面积,核定发放补助奖励金额。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将其作为发放补助奖励资金的依据。

3.开展监督检查。把抽查和定期督查结合起来,每年6月、10月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的任务落实、监管以及资金发放等情况,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

4.发放补助奖励资金。本着先实施、后补助奖励的原则,牧民只有在正确履行了当年禁牧和草畜平衡责任与义务后,才能享受国家的补助奖励资金。当年任务完成后,根据自治区下拨资金时间,按时下拨补助奖励资金,各乡镇将补助奖励名册提交县畜牧兽医局审核后,由乡镇在各村对补助奖励名册进行公示,原则上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由财政局下拨资金到乡镇,由乡镇统一发放,发放到户的补助奖励资金时间不迟于当年11月30日。

三、工作方案

(一)禁牧方案

1.禁牧区域。以温性荒漠类草地为主的禁牧区440万亩,分别是:

(1)苏海图禁牧区:位于中蒙边境,属于巴里坤县大河镇、八墙子乡冬季放牧场。由于路途较远,属于短期过渡使用草场,不适宜长期放牧利用,利用时间为每年的11月至次年2月。对该区域草场实施禁牧管理。

(2)段家地禁牧区:位于巴里坤县西山北部,属于大红柳峡乡、花园乡冬季放牧场。该区域草场质量差,不适宜放牧小畜,利用时间为每年的11月至次年2月。对该区域草场实施禁牧管理。

(3)莫钦乌拉山禁牧区:主要为山前温性荒漠草地,属于大河镇、八墙子乡、石人子乡、奎苏镇冬季放牧场,利用时间为每年的11月至次年2月。对该区域草场实施禁牧管理。

(4)阿合达拉禁牧区:主要为低山丘陵地温性荒漠草场,主要属于大红柳峡乡、海子沿乡、萨尔乔克乡春秋放牧场,利用时间为每年的5月—6月、9月—10月。对该区域草场实施禁牧管理。

(5)阿拉托别—阔斯澳巴禁牧区:主要是下涝坝乡的冬草场,与伊州区交界。从恢复草原生态,便于草场管理的角度出发。对该区域草场实施禁牧管理。

2.禁牧区域管护方案

(1)绘制禁牧区域草原分布图。各乡(镇)将禁牧草原逐块、逐户落实,绘制乡级1:10万的禁牧草原分布图,县级绘制1:25万的禁牧草原分布图。

(2)发布禁牧令。各乡(镇)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禁牧令》,设立禁牧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擅自改变禁牧区域位置和管护标志,不得阻挠干预管护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3)与牧民签订责任书。各乡(镇)负责协调组织各有关村委会与禁牧牧民签订《禁牧责任书》。县草原监理所实行分区包干,责任到人,实行巡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建立警告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禁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追究管护人员责任和乡镇责任人的责任。

(4)设立管护站。各禁牧区派专职管护人员驻守,对禁牧草原进行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县草原监理所进行处理。

(5)建立群众参与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将禁牧政策纳入村规民约当中,使禁牧工作成为广大农牧民的自觉行为。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和农牧民对违反禁牧政策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报告。

(6)加大执法力度。对没有实行禁牧且经多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取消补助奖励资金,并由草原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自治区实施〈草原法〉办法》和《自治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二)草畜平衡方案

1.草畜平衡区域。全县除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场全部实行草畜平衡,每年落实草畜平衡草原面积1426万亩。这些草场属于季节性利用的放牧场。

2.草畜平衡草原管护方案。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管护方案,配备监管人员,监管人员原则上由乡(镇)农牧服务中心从事草原监管工作的人员兼任,并在贫困户中聘用部分人员,聘用人员的工资补助由县财政解决。切实做到草畜平衡区域真正落实草畜平衡制度,主要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1)各乡(镇)结合实际,制定《草畜平衡责任书》,并与村委会和牧户签订,责任书主要包含地理位置、面积、利用时间、核定载畜量、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的责任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要确保责任书填写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

(2)各乡(镇)在重要转场路口设立草畜平衡管护检查站,对转场的牲畜进行清点,对超出承包草场理论载畜量的牲畜坚决禁止进入放牧场。转场结束后,由县草原监理所组织人员不定期对草畜平衡区放牧的牲畜头数进行清点,对草原超载过牧的,严格按照草原法规和《自治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县草原监理机构对超载放牧者给予处罚。

(3)对每家牧户核定的放牧头数进行公示,发动群众相互监督,对于举报查实的群众,可予以一定物质奖励。

(4)草畜平衡是草原法规定的基本利用制度之一。对不愿落实草畜平衡管理的牧民,不仅取消发放补助奖励资金,还要按照草原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5)落实责任督查制度,对未按布局要求完成草畜平衡任务的,追究乡(镇)行政负责人绩效责任;对草畜平衡监管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不当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补助奖励资金管理方案

财政、畜牧等部门要在将补助奖励资金全额下拨到乡镇,采用“一卡通”发放到户,无金融服务点的补助奖励资金可直接发放到户,必须全部实行公示。各乡(镇)要及时发放补助奖励资金,原则上当年资金不予结转下年使用,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结转下年使用的,需逐级上报上级财政部门,不得擅自调剂或挪用。补奖资金发放实行“上封顶、下保底”原则,原则上确定牧户享受的补奖资金上封顶标准不超过9万元,封顶节余的资金用于补充保底。同时,要完善草原补奖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和管理工作。

(四)绩效考核方案

哈密市每年10月份开始对自治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进行绩效考核工作,11月份自治区开展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绩效考核。考核工作结束后,提交考核工作报告,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对获得优秀以上等级的乡镇,按照等级排名,综合考虑草原面积、工作难度等因素给予奖励;对不合格的乡镇,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

(五)草地生产力监测方案

根据本辖区草地类型及利用情况,布控监测区域和监测点数量,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完善监测方案,继续组织实施草地生产力监测工作。县草原站负责制定全县草原资源监测方案,并负责技术指导,统计汇总监测数据,并测算提供各乡(镇)不同草场理论载畜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领导小组人员如有变动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充分发挥好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行主要领导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落实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范围,切实加强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大宣传,正确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如阿肯弹唱、印发宣传单、宣传册,设立咨询台、张贴标语、布设宣传展板、车载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培养和塑造典型,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使广大牧民从思想上认识、态度上接受、行动上配合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的开展,变被动实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为主动自觉行为。同时,要培养牧民正确的消费观、积极引导牧民将每年得到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重点用于建设住房、棚圈和农牧机械、购置草料及生产支出等方面,发挥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在生产中的作用。

(三)加强培训,保障转移。加强对农牧民培训,有计划、分期、分批对基层干部、养殖大户、种植能手等进行技术培训,重点抓好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涉及的合作社带头人培训、牧草种植、多胎繁育、杂交育肥和牧民转移后从事二、三产业所急需的技术培训,提高畜牧业科学经营水平。通过加大非牧转移力度,大力实施牧民转产,增加牧民重新就业的能力,特别是加强对牧民子女的教育与技能培训支撑,逐步提高牧民子女走出牧区、适应现代社会、从事其它行业的能力。

(四)健全机制,强化监管。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草原管护网络,增加管护人员待遇,改善工作条件,稳定管护队伍。调动和发挥牧民自我管理与相互监督的作用。县草原监理所要加大对草原禁牧休牧轮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巡查禁牧区、休牧期牲畜放牧情况,核查草畜平衡区放牧牲畜数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护和巩固政策实施成效。

畜牧、财政等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政策任务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瞒报或调整使用节余资金的,要通报批评,扣减当年相关项目资金,并对下年度补助奖励资金进行调整。对牧民检举冒领、挪用补助奖励资金和超载过牧、破坏草畜平衡现象的行为进行奖励。要按照政策实施需求,完善草原监测体系,定期开展定点监测和入户调查,分年度评估政策实施成效。进一步修订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绩效考评办法,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监督检查办法,细化督查内容,严格督查标准,规范督查程序。为强化督查效果,县人民政府将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草原生态保护效果、工作进展等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监督,实行绩效考核,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乡镇给予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草原面积仍按草原承包证面积为依据。对于上一轮补助奖励政策落实过程中因草场承包不到户的情况,各乡(镇)要制定具体的措施,尽快完成草场承包到户工作,使补助奖励资金发放到户。将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纳入补助奖励政策年度考核范围,加强督导。2016年基本草原划定没有完成内业工作的乡(镇),不得评优良,绩效奖励资金相应扣减。对已完成基本草原划定内业工作的乡镇,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和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158号)要求,尽早发布基本草原划定公告。

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发放 90%以上资金直补到户

2017那年5月27日上午,新疆2017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禁牧启动仪式在奇台县举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副厅长黄伟忠介绍,这项补助奖励政策着力点是草原生态保护,落脚点则是促进牧民增收,旨在进一步推进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政策90%以上的资金都是直补到户,可增加牧民的政策性收入,有力促进生态补偿脱贫。

启动仪式上,奇台县半截沟镇牧场牧民卡赛依·胡萨青拿到4750元补助金,脸上洋溢着笑容。“现在草比以前密了、高了,有的都齐腰高了,牛羊比以前更肥壮了。”卡赛依比划着说,这次他领到的是2016年的补助资金,今年10月份他还能领到这么多钱。

据悉,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分为补助和奖励两种。补助是禁牧补助,分为一般性草原禁牧补助和水源涵养区草原禁牧补助,前者每亩地补助6元,后者每亩地补助50元。奖励则是对落实草畜平衡制度的牧民给予奖励,标准是每亩地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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